﹛﹛1月22日俄地區新聞通訊社网站報道,俄羅斯聯邦2005年第107號聯邦法對俄羅斯稅法典進行了修改﹛為了實施這一修改法,俄羅斯聯邦海關局于2005年12月發布了﹛征收消費稅﹛的命令﹛按照俄羅斯聯邦海關局的這一命令,自2006年1月1日起,包括遠東海關在內的俄羅斯海關机构開始對大部分進口商品實行新的消費稅率﹛
﹛﹛屬于消費稅的商品包括:酒類,煙草,汽車,汽油,柴油,机油等﹛其中部分商品的消費稅率增加﹛
﹛﹛在遠東地區,99%的消費稅是在輕型交通運輸工具辦理海關手續時征收的,汽車消費稅是在辦理貨物海關申報時征收的﹛消費稅變化的商品為:
﹛﹛發動机功率超過90-150(包括150)馬力的輕型汽車的消費稅,1馬力從15盧布增加到16盧布50戈比;發動机功率超過150馬力的輕型汽車的消費稅,1馬力從153盧布增加到167盧布;發動机功率超過150馬力的摩托車,1馬力的消費稅從153盧布增加到167盧布;發動机功率低于90(包括90)馬力的輕型汽車的消費稅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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