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稀土出口企業資質標准和申報程序﹛ ﹛﹛為進一步加強稀土出口管理,規范出口經營秩序,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公布﹛2006年稀土出口企業資質標准和申報程序﹛,其中不含外商投資企業﹛
﹛﹛附件:2006年稀土出口企業資質標准和申報程序
﹛﹛一﹛稀土出口企業資質標准
﹛﹛(一)生產企業
﹛﹛1﹛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005年以后登記注冊的企業,必須通過國家主管部門批准;
﹛﹛2﹛符合稀土行業准入標准﹛相關產業政策;2004年出口供貨量達到1500吨以上或出口供貨金額達到2500万元人民幣以上;
﹛﹛3﹛產品質量達到現行國家標准,并取得ISO9000質量体系認証;
﹛﹛4﹛具有与生產規模相适應的環保治理設施,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或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准,經省級以上環保部門評估達標并出具當年度達標排放的環境監測報告;
﹛﹛5﹛符合國家土地管理的相關政策規定;
﹛﹛6﹛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証明;
﹛﹛7﹛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8﹛未達到第2款要求,但近三年(2002-2004)年均稀土出口數量在500吨以上或近三年(2002-2004)年均稀土出口金額在300万美元以上(以海關統計數字為准)﹛
﹛﹛(二)流通企業
﹛﹛1﹛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獲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或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注冊資本在500万元人民幣以上,近三年(2002-2004)年均稀土出口數量在500吨以上或近三年(2002-2004)年均稀土出口金額在300万美元以上(以海關統計數字為准);
3﹛自實施之日起,出口產品須來自符合以上生產企業標准1﹛3﹛4﹛5﹛6﹛7款要求的企業,并提供其貨源企業符合標准的有關材料及相關增值稅發票和供貨企業証明;
﹛﹛4﹛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依法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各項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証明;
﹛﹛5﹛無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凡企業出口產品為科技部﹛商務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目錄﹛或科技部發布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中所列產品或經科技部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經授權的專家組評審認定后,可視產品具体情況适當降低以上相關資質標准﹛
﹛﹛(四)沒有符合資質條件企業的西部地區稀土主產地可由當地省﹛自治區或直轄市人民政府推荐不超過3家近三年(2002-2004)有出口實績的主營生產企業,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和經授權的專家組評審認定﹛
﹛﹛(五)凡符合以上標准(一)﹛(二)的企業總數在3家及以上的西部地區稀土主產地,不再享受(四)所規定的优惠政策;符合標准(一)﹛(二)的企業總數不足3家的西部地區稀土主產地,可按(四)的規定另行推荐,但符合資質及推荐企業總數不超過3家﹛
﹛﹛(六)國家將根据稀土工業發展情況對有關稀土出口企業資質標准進行修訂,并根据企業經營行為進行年審﹛
﹛﹛(七)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稀土仍按現行規定辦理﹛
﹛﹛二﹛申報及審核程序
﹛﹛各地稀土出口企業應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根据上述稀土出口企業資質標准,對本地區申請稀土出口資質的企業進行資格初審,并于2005年12月1日前將本地區符合條件的出口企業名單﹛書面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附企業相關材料),同時抄送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中央管理企業直接將申請及有關材料報送商務部,同時抄送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
﹛﹛商務部委托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對申請稀土出口配額企業的資質條件進行复核﹛由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對經复核合格的地方稀土出口企業及中央管理稀土出口企業提出匯總建議,并于2005年12月10日前上報商務部﹛
﹛﹛商務部根据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的复核意見,對所有申報稀土出口資質的企業進行審定,對于符合資質標准的企業予以對外公告﹛
﹛﹛三﹛相關報送材料
﹛﹛各地稀土出口企業﹛中央管理企業在向所在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或商務部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所有上報材料均須由申請企業法人代表簽字确認﹛
﹛﹛(一)申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复印件﹛加蓋備案登記印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証書﹛﹛申請企業海關編碼和企業代碼;
﹛﹛(二)提供省級以上環保部門出具的﹛達標排放証明﹛或環境影響評价文件的審批意見,同時須提供由省級環保部門出具的本年度環境監測評估報告;
﹛﹛(三)ISO9000質量認証証書;
﹛﹛(四)為外貿公司供貨的生產企業,須提供2004年与外貿公司簽訂的供貨合同﹛增值稅發票,同時提供外貿公司的出口証明;
﹛﹛流通企業須提供其貨源企業符合標准的有關材料﹛相關增值稅發票或代理未退稅証明和供貨企業証明;
﹛﹛(五)生產企業須提供國家土地管理部門批准用地的有效法律証明文件;
﹛﹛(六)所在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及履行繳費義務情況的相關証明﹛
商務部
200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