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批﹛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所列商品不再實施出口自動許可 ﹛﹛商務部于6月19日公布了﹛紡織品出口臨時管理辦法(暫行)﹛(商務部令2005年13號)﹛根据該辦法第二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自2005年7月1日起,第一批﹛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2005年第7號公告)所列商品不再實施出口自動許可﹛凡2005年7月1日后向海關申報出口列入﹛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目錄﹛的至美國﹛歐盟(25個成員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紡織品,海關不再驗核﹛紡織品出口自動許可証﹛﹛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