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与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政府關于自由貿易協定早期收獲計划的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使我國出口到巴基斯坦的﹛協議﹛項下產品享受巴基斯坦給予的關稅优惠待遇,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開始簽發﹛協議﹛項下出口貨物原產地証明書﹛与之相關的出口貨物原產地証明書簽証管理規定及要求,由質檢總局另行公布﹛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原﹛中華人民共和國与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优惠貿易安排﹛將根据﹛協議﹛第四條規定予以廢止,2003年12月30日海關總署和質檢總局聯合發布的2003年第79號公告也將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