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5年5月17日,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產于中國等六國的复合地板作出反傾銷終裁,并對中國產品作出反補貼終裁(裁決結果見表1和表2)﹛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44111990.90,包括厚度為5.5﹛13毫米(其中實木厚度不超過2毫米)的复合地板﹛ 本案是2004年10月4日,應加拿大魁北克省Uniboard﹛Surfaces公司的申請,加拿大邊境服務署對原產于奧地利﹛比利時﹛中國﹛法國﹛德國﹛盧森堡和波蘭的复合地板進行反傾銷調查,并對原產于中國的复合地板進行反補貼調查;2005年2月16日,加拿大對此案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初裁﹛ ﹛﹛根据加拿大的相關法律,下一階段,加拿大國際貿易法庭將于2005年6月16日前作出產業損害終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