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經濟部于2005年7月1日在﹛官方日報﹛發布公告,決定維持對從中國進口一次性燃气打火机(稅號為9613.10.01)每件0.1232美元的反傾銷稅,從2004年5月14日起維持五年,現報告如下﹛ 1﹛ 1999年5月14日,墨西哥決定對從中國進口的一次性燃气打火机征收每件0.1232美元的反傾銷稅﹛
2﹛ 2004年2月4日,墨西哥經濟部在﹛官方日報﹛發表公告,決定調查取消對中國一次性燃气打火机反傾銷稅的后果﹛
3﹛ 2004年4月2日,墨西哥經濟部接受了Tokai de M xico, S.A. de C.V.公司要求對從中國進口一次性燃气打火机進行反傾銷行政复審的申請,調查期限為2003年1月至2003年12月﹛
4﹛ 2005年7月1日,墨西哥經濟部在﹛官方日報﹛發表公報,決定結束對中國產一次性燃气打火机的反傾銷行政复審,并維持征收反傾銷稅從2004年5月14日起五年﹛
5﹛ 本公告自公布之次日起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