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國家商務部對原產于日本﹛歐盟和美國的進口 喃酚作出了反傾銷的初裁決定,該決定于同日正式生效﹛ 据了解, 喃酚的主要用途是農藥和醫藥中間体,國內生產量一直無法滿足市場需求,因此一直以來都需從國外進口﹛國家商務部自2004年8月12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歐盟和美國的進口 喃酚進行反傾銷調查﹛經過近10個月的調查取証,最終确定了由于歐美日的傾銷行為,給中國國內 喃酚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与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商務部決定采用保証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公告顯示,自2005年6月16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歐盟和美國的 喃酚時,應依据本初裁決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証金﹛根据初裁決定,對各公司征收的保証金比例分別是:美國FMC公司74.6%;其他美國公司113.2%;日本公司113.2%;歐盟公司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