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全球實現了紡織品貿易一体化,但隨后不久,美國就接連對我紡織品產品的出口單方面設限﹛下一步美國不僅會擴大設限的范圍,而且會交替使用不同的貿易保護手段,如兩种不同的保障措施﹛反傾銷﹛社會責任﹛貿易不平衡﹛知識產權保護以及技術和綠色壁壘等﹛這些手段的交替使用,將使雙邊貿易談判解決問題變得更加困難,從而將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我國紡織企業的未來發展﹛因此,探索建立一個協調机制來改善我國紡織品未來的貿易環境,很有必要﹛
﹛﹛--警惕不同貿易保護手段的交替使用
﹛﹛兩种不同的保障措施可能交替使用﹛一种是專門針對原產于中國的紡織品和服裝產品的特殊保障措施,其截止時限是到2008年12月31日﹛另一种是議定書第16條規定的﹛特定產品的過渡期保障机制﹛,WTO成員可以在過渡期內對所有原產于中國的產品适用而不僅僅針對紡織品,該措施的過渡期為12年,到2013年結束﹛
﹛﹛這兩种特殊保障措施的共同點是,進口方可以背离WTO﹛保障措施協議﹛中有關﹛不問產品來源﹛的非歧視性原則,而僅僅針對中國出口產品所采取的特殊保障措施﹛這兩种特殊保障措施相比較,﹛紡織品特別保障机制﹛明确規定了中國在收到特保磋商請求后進行出口限制的義務,所以在紡織品和服裝方面更容易被進口國所采取﹛但是該條規定中沒有适用﹛貿易轉移﹛的條件,承諾的實施期限也比16條的﹛特定產品的過渡性保障机制﹛短,最長為一年﹛因此也不能排除進口國适用16條,尤其是第三國可以利用﹛貿易轉移﹛作為實施條件對中國采取特殊保障措施﹛
﹛﹛紡織品特保制裁与反傾銷措施可能交替使用﹛与反傾銷措施相比,實施特殊保障措施首先不需要証明被調查方存在﹛不公正的貿易行為﹛,因此,更容易實施;其次,其措施可以采取關稅﹛數量配額和關稅配額等多种方式,對國內產業的保護也更為充分﹛再次,特殊保障措施的實施對象可以只針對我國,從而避免了与多國同時產生貿易摩擦的局面﹛最后,雖然其實施期短于反傾銷措施,但美國制定的特保申訴程序中規定,﹛在沒有再次申訴的情況下,實施期限為1年﹛,如果1年后出現再次申訴,該措施仍可能被再次實行﹛因此,可以預見在今后的3年多時間內,特殊保障措施是比反傾銷措施更容易被進口國采用的貿易限制措施﹛
﹛﹛但是,由于反傾銷措施具有形式合法﹛能夠有效排斥外國產品的進口﹛且不易招致報复等特點,被許多國家視為保護本國利益的最佳方法而頻頻使用﹛雖然實施反傾銷組織調查的時間長,成本高,可是一旦成功,對出口商的壓力非常大,而且無論反傾銷調查最終是否成功,出口商都將在調查過程中因結果不确定和占用時間長而喪失大量客戶﹛尤其是在2008年后,專門針對中國紡織品貿易的特保措施不能再繼續使用以后,這兩种替代性措施將重新進入前台并扮演重要角色﹛因此,我國類似紡織品的具有明顯競爭优勢的產品類別都遲早會遇到新貿易保護壁壘的限制問題﹛
﹛﹛--關注特保﹛反傾銷等措施的傳染性
﹛﹛對我國紡織業來說,最大的風險來自三個方面:一是市場約束﹛1997年紡織業的限產壓錠,壓掉了國有紡織企業為主的940万錠產能,但以后的几年內至少新增了數倍個940万錠的民企和三資的新產能﹛因此,市場資源,尤其是优良的國外市場資源必然成為產能尋求生路展開激烈競爭,甚至出現惡性价格戰的對象﹛二是棉花約束﹛最近几年來棉花价格的大起大落﹛初級產品的大進大出以及今后原料供求的矛盾都將成為紡織業生死攸關的問題﹛企業在原料价格上漲﹛煤電油運緊張﹛能源价格上漲﹛原料進口關稅和產品出口關稅上調﹛退稅率下調﹛匯率預期不确定性增大等因素的綜合作用下,風險無疑加大﹛三是國際約束﹛從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談判開始,特保﹛非市場經濟地位等就意味著歐美在合作設立紡織品貿易一体化后限制中國紡織品出口的制度安排﹛后配額時代,不能排除歐美再次合作設立新的對華數量限制制度的可能﹛這三方面風險都將從內部﹛外部及內外部聯結角度從根本上限制中國紡織業成為全球化真正的受益者﹛
﹛﹛在當今全球化時代,傳統紡織業是歐美退出一般制造業的最后遺留物,但對歐美仍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歐美在對華紡織品貿易問題上不僅有長期考慮,而且在制度安排上往往是用小的讓步獲得大的數量限制﹛
﹛﹛值得重視的是,這些新貿易保護手段具有很強的傳染性,隨著貿易轉移的壓力,也就是出口設限產品在美國市場上的數量限制在一個半月左右的時間用完,在歐盟市場上三個月左右的時間用完后,必然要尋找非設限的新市場,一旦進入又是大規模﹛低价格﹛無序競爭,最終可能導致有更多國家加入到對我紡織品貿易設限的行列﹛這不僅將出現在主要的紡織服裝進口國,也包括那些与我國紡織品出口有競爭關系的廣大發展中國家﹛而且其他國家并不需要像美國那樣先將WTO規則轉化為國內法,而是直接适用WTO規則,隨時對華實施特保措施,從而形成紡織品貿易一体化中專門針對中國的特保壁壘﹛即便印度等國在一些產品中的增長率遠高于中國,亦如此,這無疑是一個嚴峻的挑戰﹛
﹛﹛--迫切需要建立新的出口協調机制
﹛﹛綜上所述,探索建立一個協調机制來改善我國紡織品未來的貿易環境,很有必要﹛這种新的協調机制應該体現在三個層面上:
﹛﹛在戰略層面上配合建立和完善出口協調机制﹛如大力推動与主要貿易伙伴的互補型﹛差异性貿易結构戰略,鼓勵發展需求彈性高﹛增長潛力大又不易受到貿易制裁的新產品結构;用擴大內需﹛帶動進口的同時促進出口的內外需互動戰略,增進与主要貿易伙伴經濟相互依存的長期聯系;用建立共同利益的策略,在國際上結成最廣泛的統一戰線,包括重視國際公共關系和商業合作伙伴關系,加強与美國國內進口商﹛零售商組織的合作,委托美國國內咨詢机构和開展活動,通過多种渠道積极化解同部分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矛盾;積极推動雙邊自由貿易區或自由貿易協定的發展,逐步擴大取消特保和非市場經濟地位的雙邊約束的范圍,有理﹛有利﹛有節地逐步擊破特保﹛反傾銷以及技術壁壘的貿易限制﹛
﹛﹛在政策層面上配合建立和完善出口協調机制﹛如研究制定全面過剩行業的行業准入標准及出口數量限制實施辦法,提高標准和實施辦法的透明度﹛可預見性及可調整性,杜絕以權謀私和尋求非生產性利潤的尋租行為;進一步完善紡織企業的社會責任﹛社保体系及環保等行業規范,提高全行業的文明程度;政府﹛行業商協會以及大﹛中﹛小紡織企業要攜手共建一個合理透明并具有可行性﹛可監督性和不斷完善机制的行業自律体系,進一步改革商協會的地位和作用,使之真正成為市場和社會中介;鼓勵紡織企業實施差异化戰略而不是打价格戰,建立既競爭又合作的新型競合關系,規范企業的競爭行為,完善行業的自律規則,把行業競爭引導到創新和尋求差別上來,而不是簡單地降价和殺价;要制定激勵机制促進紡織產品結构轉型升級和大力發展非設限產品,培養具有自主品牌和知識產權的產品,具有自主開發能力的龍頭企業和產業群,具有專業化分工和差別創新能力的企業,形成從低端向高端結构轉換的新增長動力;建立行業性出口及產業運行信息系統和預警机制,由國家統一建立有關紡織品出口及產業經濟運行信息网絡,并通過稅收杠杆﹛生產自律等手段實現對紡織品出口增長的有效調控﹛
﹛﹛在体制層面上配合建立和完善出口協調机制﹛如進一步出台并完善反壟斷和不公平競爭的法律体系,維護正常的出口競爭秩序;減少政府在一些重要方面的不合理管制和干預;統籌協調涉外經濟方面的法律与國內法律﹛涉外經濟管理体制与國內管理体制的一致和聯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