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國家質檢總局召開通報會,邀請美國﹛泰國﹛新西蘭等駐華使館和有關水果進口企業的代表,向他們介紹即將于7月5日實施的﹛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有關內容﹛該﹛管理辦法﹛對某些檢驗檢疫要求作出了調整和進一步明确,目的是确保輸華水果貿易正常進行﹛﹛﹛
﹛﹛据悉,1999年,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發布﹛進境水果檢疫管理辦法﹛,該辦法實施5年多來,有效保護了水果產業安全,促進了水果貿易發展﹛但隨著水果貿易的不斷發展,檢驗檢疫部門發現了許多新問題,如多次截獲有害生物﹛農藥殘留超標﹛偽造植物檢疫証書﹛夾帶疫區水果入境等違規情況﹛為此,國家質檢總局自2003年開始,著手對原﹛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和完善﹛并于2005年1月5日以第68號局令發布了修訂后的﹛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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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原﹛進境水果檢疫管理辦法﹛相比,新的﹛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對某些檢驗檢疫要求作了調整和進一步明确﹛一是對安全衛生問題作了具体規定,明确了進口水果中有毒有害物質檢出量不得超過中國安全衛生標准規定﹛二是對輸出國家和地區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証書作了具体規定﹛要按照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准規定格式出具証書;用集裝箱運輸進境的水果,在証書上應注明集裝箱號﹛三是對水果包裝箱上標注的信息作了統一規定,要求用中文或英文在包裝箱上注明水果名稱﹛產地﹛包裝厂名稱或代碼﹛四是規定經港澳地區中轉進入內地的水果,應當經國家質檢總局認可的港澳地區檢驗檢疫机构對是否屬允許進境的水果种類及﹛三原﹛(原箱﹛原包裝和原植物檢疫証書)進行确認﹛目前,國家質檢總局考核認可了中國檢驗(香港)有限公司在香港承擔這項工作﹛五是加大了對不符合檢驗檢疫要求的進境水果處罰力度﹛對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安全衛生不符合中國相關標准的,或者不符合雙邊議定書或者相關國際標准的,國家質檢總局將暫停水果進口或者暫停從相關水果產區﹛果園﹛包裝厂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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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辦法實施在即,國家質檢總局動植司副司長盧厚林提醒有關出口國和進出口企業,要注意三個問題﹛一是對新辦法規定的檢驗檢疫要求尚不清楚的國家,這些國家的駐華使館應盡快通知國內檢驗檢疫部門和水果出口企業,按照新辦法加強對輸華水果果園﹛包裝厂的注冊和管理,指導果園進行有害生物防治并合理使用農藥,加強水果發運前的檢疫和監管,确保符合中國進境檢驗檢疫要求﹛二是國內水果進口企業要与出口企業取得聯系,通報新辦法規定的要求,并在簽訂貿易合同時,將有關要求列入合同中,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三是水果入境口岸應當具備相應的冷藏設施和條件﹛凡進口水果企業在申請進口水果前,應在入境口岸附近落實冷藏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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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國家質檢總局為确保新辦法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在對原﹛管理辦法﹛修訂過程中,組織專家多次深入口岸和有關進口企業進行調研,听取意見和建議﹛同時﹛按照WTO透明度原則,國家質檢總局于2004年8月將該辦法草案向WTO秘書處作了通報,征求WTO成員意見和建議﹛并在新辦法發布后,向WTO秘書處作了補充通報﹛國家質檢總局表示,隨著國外优質安全水果不斷進入中國,希望進一步加強与輸出國家和地區檢驗檢疫部門的合作与交流,加強与水果行業協會﹛進出口企業的聯系与溝通,在确保水果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促進水果貿易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