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31日,日本駐華使館致函國家質檢總局,确認解除對中國新鮮荔枝批批查驗措施﹛目前正值我國新鮮荔枝大量出口之時,該問題的解決,有助于我國出口鮮荔枝在日本口岸及時通關和上市銷售﹛ 2004年4月,日本因從來自我國的冷凍荔枝中檢出3批甲胺磷超標,對我輸日冷凍和新鮮荔枝均采取了批批查驗措施﹛經農殘項目檢測合格后方可放行,致使我輸日荔枝在日方口岸滯留較長時間,對新鮮荔枝的品質和銷售造成較大影響﹛
國家質檢總局獲悉后高度重視,立即組織調查,加強對出口荔枝果園﹛加工環節等的管理,并積极与日方展開交涉﹛
因此前日方從未在我輸日新鮮荔枝中檢出甲胺磷,同時考慮到查驗導致的滯留對新鮮荔枝的影響遠大于冷凍荔枝,中方要求日方盡快解除對新鮮荔枝批批查驗的措施﹛2005年4月,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李長江訪問日本期間專門就此事向日本農林水產大臣進行了交涉﹛根据我方提供的詳細技術材料,日方最終認可中方出具的檢測結果,解除對中國新鮮荔枝批批查驗的措施﹛
為做好輸日荔枝檢驗檢疫工作,國家質檢總局6月3日下發﹛關于對輸日新鮮荔枝出具農殘証書的通知﹛,要求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嚴格檢驗檢疫﹛
自即日起,對輸日新鮮荔枝實施甲胺磷檢測,殘留量符合日方標准(0.1mg/kg)的,出具農殘証書;不符合安全衛生標准的,不准出境﹛各局還要加強對新鮮﹛冷凍荔枝果園﹛加工厂的檢驗檢疫監管,确保出口荔枝符合日方安全衛生要求﹛
國家質檢總局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加大交涉力度,推動日方盡早解除對我冷凍荔枝的批批查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