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987年制定的﹛茶葉進口法案﹛中規定,所有進入美國的茶葉,不得低于美國茶葉專家委員會制定的最低標准樣茶﹛最低標准樣茶,每年從貿易樣中先訂,計有7种: ﹛﹛(1)中國紅茶(包括台灣省);(2)紅茶;(3)烏龍茶(包括台灣省);(4)綠茶;(5)中國包种茶(包括台灣省);(6)香料茶(spiced tea );(7)加香茶(flavored tea )﹛各類進口茶葉,根据美國﹛食品﹛藥品和化妝品管理規定﹛,必須經美國衛生人類服務部﹛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ii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簡稱FDA)抽樣檢驗,對品質低于法定標准的產品和污染﹛變質或純度不符消費要求的,茶葉檢驗官有權禁止進口,對茶葉的農藥殘留量除非經出口國環境保護部門許可,或按規定証明殘留量在允許范圍內,否則屬不合法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