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127號,以下簡稱﹛規定﹛)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關于原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海關辦理完注冊登記或已通過今年年審的原自理報關單位,其﹛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証明書﹛的有效期自動延長至2008年,具体日期以証書封二所標注的日期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單位可按海關批准的范圍開展自理報關業務﹛)﹛
對不按期參加年審或年審未通過的單位,不再受理其辦理報關業務﹛若要再辦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要求,重新至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重新辦理注冊登記的企業,沿用原注冊登記編碼,企業類別按新注冊企業對待﹛但其中适用C﹛D類管理的,則按原類別對待﹛企業注冊日期以原注冊日期為准﹛
二﹛關于原專業報關企業和原代理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期限
已通過今年年審的原專業報關企業,視為取得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許可期限為2年﹛其﹛專業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証書﹛的有效期自動延長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証書封二所標注的日期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企業可按批准的范圍開展報關業務﹛)﹛
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31日在海關辦理完注冊登記或已通過今年年審的原代理報關企業,視為取得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許可期限為2年﹛其﹛代理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証書﹛的有效期自動延長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証書封二所標注的日期為准(即﹛X年X月X日起,你企業可按批准的范圍開展報關業務﹛)﹛對不按期參加年審或年審未通過的原專業報關企業﹛代理報關企業,視為未取得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不再受理其辦理報關業務﹛
原專業報關企業﹛代理報關企業自2年許可期滿后再次申請許可延續的應當符合﹛規定﹛中報關企業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辦理許可延續﹛
原專業報關企業﹛代理報關企業已在海關辦理异地備案的跨關區分支机构,總公司通過今年年審的,視為取得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机构注冊登記許可,期限2年﹛其﹛代理報關單位報關備案証明書﹛或﹛專業報關企業報關備案証書﹛的有效期自動延長至2007年,具体日期以証書封二所標注的日期為准﹛總公司未參加年審或年審未通過的,其分支机构視為未取得報關企業跨關區分支机构注冊登記許可,海關不予受理其辦理報關業務﹛
三﹛關于補充提交注冊登記材料
報關單位中的外商投資企業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証書﹛﹛
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按照﹛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05年第9號)應當辦理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的,到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提交﹛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備案表﹛(复印件)﹛
四﹛關于報關企業名稱 報關企業(名稱中含有﹛國際貨運代理﹛字樣的除外)的企業名稱中應當含有﹛報關﹛字樣﹛
五﹛關于報關企業申請跨關區分支机构注冊登記許可增資﹛規定﹛施行后,原報關企業注冊資本超過巧0万元人民幣的,其申請新的跨關區分支机构注冊登記許可,仍需要增資50万元人民幣﹛但國際貨運代理企業在設立該分支机构時已經依法增加過注冊資本的除外﹛
六﹛關于報關企業証書換發﹛規定﹛施行后,原專業報關企業﹛代理報關企業可持有效的﹛專業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証書﹛或﹛代理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証書﹛至注冊地海關辦理換發新証手續﹛
原專業報關企業﹛代理報關企業已在海關辦理异地備案的跨關區分支机构,可持有效的﹛專業報關企業報關備案証書﹛或﹛代理報關單位報關備案証明書﹛至海關辦理換証手續﹛
換証時間及程序由各直屬海關對外公告﹛
七﹛關于原海關總署審批的報關企業辦理變更等手續
原海關總署審批的報關企業的變更﹛許可延續﹛撤銷﹛注銷等手續均統一由各直屬海關辦理﹛
八﹛關于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企業注冊登記
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區內企業若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的,注冊登記后可按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業務﹛
已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的區內企業又領取﹛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的,可持該表和相關材料至海關補辦報關注冊登記手續,海關開通其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應當享有的報關功能﹛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与境外或區外(境內)之間的貨物往來,在上述區域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對特殊區域內的企業在區外從事國際貿易業務且貨物不實際進出特殊區域的,企業可以在非特殊區域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九﹛關于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分支机构不得注冊登記
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分支机构無論其是否取得﹛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都不能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若分支机构需要報關的,應使用總公司的注冊登記編碼在全國各口岸報關﹛對于原來是子公司改制為分公司的,一律取消其子公司注冊登記編碼,改用其總公司的注冊登記編碼,分公司名下的報關員轉至,慈公司﹛
十﹛關于雙重身份禁止
一個報關單位不得以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報關企業名義在海關重复注冊登記,也不得同時在海關注冊登記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
企業在申請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含跨關區的分支机构注冊登記許可)后再至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的,海關先注銷其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含跨關區的分支机构注冊登記許可),再為其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企業已經辦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注冊登記后申請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的,海關在辦結海關相關業務手續后,注銷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証書﹛及注冊登記編碼,再受理其申請﹛
﹛規定﹛實施前已在海關同時有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兩個注冊登記編碼的報關單位,海關給予兩年的過渡期﹛
十一﹛關于報關專用章樣式
報關專用章應為橢圓形,長050MM,寬36MM,包含企業名稱全稱﹛報關企業的報關專用章還應當包含口岸地或者海關監管業務集中地名稱﹛
具体樣式﹛辦理及換制印章的手續由各直屬海關對外公告﹛
十二﹛關于臨時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証明
臨時報關單位辦理進出口業務時可至海關辦理﹛臨時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証明﹛(樣式見附件)﹛
﹛規定﹛第四十一條所列單位,如果符合報關單位注冊登記條件的,可辦理正式的報關注冊登記﹛
十三﹛﹛規定﹛施行后下列文件依法廢止:
(一)﹛海關總署關于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報關企業辦理報關注冊登記事項有關公告執行問題的通知﹛(署調函﹛2004﹛251號);
(二)海關總署關于處理專業報關企業股權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署監﹛2001﹛61號);
(三)﹛海關總署監管司關于企業年審工作事宜的通知﹛(監管﹛2001﹛2號,其中涉及報關員年審內容除外);
(四)﹛海關總署辦公廳關于做好1999年度企業年審工作的通知﹛(署辦監﹛2000﹛1號);
(五)﹛監管司關于轉發外經貿部<關于建立進出口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除外)資格証書年審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監管函﹛1999﹛6號);<
(六)﹛海關總署關于特區注冊進出口企業异地報關備案問題的通知﹛(署監﹛1999﹛338號);
(七)﹛海關總署關于下發<海關對報關企業和報關員年審的規程>的通知﹛(署稽﹛1997﹛969號,其中涉及報關員年審內容除外);
(八)﹛關于支持促進有進出口經營權的生產企業做好對外貿易工作的通知﹛(署監一﹛1993﹛1026號)﹛
特此公告﹛
附件:臨時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証明
臨時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証明
(單位名稱):
你單位于年月日,因(事由)至我關辦理臨時報關單位注冊登記,并提交了下列委派証明或授權証明及非貿易性活動証明材料:
l﹛
2﹛
3﹛
經審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給予辦理臨時注冊登記,編碼為 本臨時注冊登記編碼的有效期為七(天/長期),超過有效期自動失效﹛你單位若仍需辦理進出口業務,請重新至海關辦理臨時報關單位注冊登記﹛
海關
(注冊登記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