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韓國曉星公司生產的進口聚酯切片适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的公告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并依据商務部對韓國曉星公司生產的進口聚酯切片所适用的反傾銷措施的复審結果,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調整該公司生產的進口聚酯切片的反傾銷稅稅率,并由商務部對外公告(詳見附件)﹛現就海關執行中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4月26日起,向海關申報進口的原產于韓國曉星公司(英文名稱:HYOSUNGCORPORATION)的聚酯切片,其所适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由52%調整為26%;對于反傾銷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計征公式等,仍按照海關總署2003年第10號公告的規定執行﹛
二﹛對于原產于其他韓國企業的進口聚酯切片的反傾銷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的計征,繼續按照海關總署2003年第10號公告的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5年第18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