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西宁海關獲悉,為防止和糾正送收﹛紅包﹛的行為,促進海關單位和海關工作人員廉洁從政﹛公正執法,自2005年6月1日起,對查實的向海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送﹛紅包﹛者,將進行曝光﹛ 初次向海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送﹛紅包﹛的要致函其所在單位并通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兩次以上者,要在海關業務現場﹛報關大廳等場所或海關互聯网站公布有關情況,內容包括送﹛紅包﹛人員的姓名﹛單位﹛金額及處理情況等,公布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并把該單位的有關情況納入海關風險管理指標体系,作為業務監控的參考依据,予以重點監控﹛對查實收受﹛紅包﹛的海關單位和工作人員,也將在業務現場等處予以公布,并按規定嚴肅處理﹛西宁海關將在公告欄對收送﹛紅包﹛情況進行公布,并向地方有關部門通報,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0971﹛8800682),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