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3日,歐盟委員會發布公告,對原產于中國的氧化鎂作出反傾銷日落复審終裁,認定涉案產品傾銷幅度為27.1%﹛涉案產品海關編碼為2519909010﹛本案調查期為2003年4月1日﹛2004年3月31日﹛
﹛﹛由于中國被認為是﹛經濟轉型國家﹛,所以其被調查產品的正常价值須以市場經濟的第三國作為替代國加以确定﹛此次反傾銷日落复審中,歐盟委員會選擇美國作為替代國﹛
﹛﹛1993年6月1日,歐盟委員會對原產于中國的氧化鎂作出反傾銷終裁,征收112歐洲貨幣單位/吨差价的反傾銷稅﹛1999年6月25日,歐盟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審的終裁,征收112歐洲貨幣單位/吨与到岸价格差价的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