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非稅貿署日前制定新規:從5月23日起,只有符合下列6項南非有關商標規定的外國紡織品﹛服裝和鞋類產品方可獲准進口和在南非國內市場銷售: ﹛﹛一是注時生產國別﹛生產企業注冊號和/或進口商進口登記號﹛產品加工程度;二是符合南非標准局關于紡織品服裝條形碼標識標准(SANS 011)和人造及天然纖維標識標准(SANS 0235);三是以重量或數量方式標明原料成分及所占比例;四是如經過重新加工和整理的產品,須標明;五是如成品纖維產品由兩种或兩种以上可化學分辨纖維經噴塑(Extrusion)等方法制成,應按大小排序后標明纖維名稱及重量或數量比重;六是產品中勞動力比重和原材料比重﹛
﹛﹛公平局出口地區三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此前的4月26日,南非服裝貿易協會曾發表致國民的一封公開信,呼吁國民保護本國服裝產業﹛
﹛﹛信中說,南非有超過100万人依靠服裝業為生,超過國民人口總數的2%﹛由于就業成本最低,政府將服裝業視為創造就業的關鍵行業之一﹛服裝行業目前的從業人員包括管理層主要來自以前的社會弱勢群体;70%的雇員是婦女,其中半數以上在貧困邊遠地區工作,而這些地區往往再沒有別的适合婦女的就業机會了﹛
﹛﹛信中強調,南非服裝行業正在遭到毀坏﹛主要是由于在過去2年中進口翻了一番,達35億蘭特﹛去年僅從中國進口的服裝就達人均10件的規模﹛同時,過去2年蘭特大幅升值使服裝出口失去競爭优勢,也使得政府的有效支持程度降低了40%以上﹛
﹛﹛公開信最后說,南非服裝行業正處于危机之中,呼吁全國民眾支持行業發展﹛
﹛﹛上述新規涉及的產品稅號章別為:
﹛﹛紡織品:50章,51章,52章,53章,54章,55章,56章,57章,58章,59章,60章,63章;服裝:61章,62章;鞋和皮革制品:42章,6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