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發布公告,決定自2005年5月19日起,將鐵礦石﹛生鐵﹛廢鋼﹛鋼坯﹛鋼錠﹛稀土原礦﹛磷礦石等產品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 ﹛﹛公告規定,此前已經商務部門審批并已在海關備案的上述商品的加工貿易業務,其進口料件以及出口制成品准予按現行加工貿易政策執行到2005年7月31日,自2005年8月1日起,其進口料件和出口制成品均按一般貿易管理,2005年5月19日后到期的加工貿易手冊不予延期,未能按規定加工复出口的保稅進口料件或其制成品按加工貿易內銷有關規定辦理手冊核銷手續﹛本公告內容适用于保稅區﹛出口加工區和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据商務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此公告是根据﹛外貿法﹛﹛﹛海關法﹛及國家宏觀調控和有關產業發展政策要求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