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天津海關獲悉,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將于2005年6月1日正式實施﹛ ﹛﹛据介紹,新﹛規定﹛有以下几方面的調整:一是對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和報關企業取消年審制度,實行換証制﹛新規定實行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三年﹛報關企業兩年換証辦法,由集中辦理調整為日常辦理,企業按注冊日期順延兩或三年換証,簡化了手續;二是對專業報關企業取消限制,實行行政許可,符合行政許可條件的境內法人均可辦理報關注冊,從事代理報關業務;三是對從事國際貨物運輸企業開展報關業務也實行行政許可管理,取消對其開展報關業務自行承攬﹛承運貨物的限制;四是對報關單位的責任﹛義務予以明确,對違反該﹛規定﹛的行為制定了相應的處罰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