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海關依法對宁波口岸首起偷逃關稅走私出口服裝案作出行政處罰﹛涉案當事人陝西某商貿有限公司為偷逃僅僅600余元的出口關稅,近3万元的走私出口服裝被海關依法沒收﹛當獲知這一處罰決定時,該公司負責人后悔莫及﹛ 今年春節前,宁波海關在對陝西某商貿有限公司申報出口的一批旅行箱﹛編織袋﹛水果盤等貨物進行布控查驗時發現,其中另有需繳納出口關稅﹛价值近3万元的2623件服裝該公司未向海關申報﹛經緝私警察深入調查,該公司出口上述服裝,本應只需向海關繳納616.9元的出口關稅,但該公司為節省費用,偷逃關稅,故意向海關隱瞞了出口服裝的事實,其行為已构成了﹛海關法﹛規定的走私行為﹛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4年第44號﹛的相關規定,今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對出口服裝征收0.2元/件至0.5元/件不等的出口關稅﹛根据﹛海關法﹛及﹛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陝西某商貿有限公司逃避海關監管,偷逃出口關稅的行為已构成走私,据此,宁波海關依法對該公司作出了沒收上述价值近3万元的走私服裝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