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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境植物檢驗檢疫一般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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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報檢

貨主或其代理人報檢時應提供以下單証資料

1)入境貨物報檢單

2)﹛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适用于水果﹛糧食等國家質檢總局規定需要審批的植物及植物產品)﹛﹛引進种子﹛苗木審批單﹛或﹛引進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檢疫審批單﹛(适用于种子﹛苗木和繁殖材料)

3)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証書

4)產地証書

5)品質証書(适用于糧食等)

6)衛生証書(适用于糧食﹛水果等)

7)貿易合同或信用証及發票

8)海運提單或裝箱單

9)代理報檢委托書(适用于代理報檢時用)

10)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証書或進口轉基因農產品臨時証明(2003年9月20日前)和轉基因產品標識文件(适用于轉基因產品)

11)其它單証和資料

受理報檢評審

報檢資格審查:報檢人應具備報檢資格﹛

單証的完整性審核:要求上述報檢資料齊全﹛完整和清晰﹛

單証的有效性審核:審核上述報檢資料簽字﹛印章﹛有效期﹛簽署日期和表述內容等,确認其是否真實﹛有效﹛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証書﹛衛生証書必須提供原件,必要時需進行驗証﹛

單証的一致性審核:審核入境貨物報檢單﹛合同或信用証﹛發票﹛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或農林部門審批單(証)﹛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証書等單証的內容是否一致,報檢單填寫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經審核符合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的,接受報檢﹛否則,不予受理報檢﹛

受理与時限規定

入境清關貨物,應在進境前或進境時向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机构報檢,由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机构實施檢驗檢疫﹛

入境清關貨物,需調离到指運地實施檢驗檢疫或因口岸條件限制等原因确實無法在入境口岸完成檢驗檢疫的貨物,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机构可辦理相關調离手續,并將貨物流向的有關信息(通關單流向聯或電子轉單信息)通知指運地檢驗檢疫机构,由指運地檢驗檢疫机构實施檢驗檢疫﹛

入境轉關貨物,除國家質檢總局特殊規定和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及檢疫審批要求在入境口岸實施檢驗檢疫的,應由指運地檢驗檢疫机构受理報檢并實施檢驗檢疫﹛

大宗散裝貨物﹛易腐爛變質貨物﹛廢舊物品﹛疫區貨物由入境口岸受理報檢﹛

輸入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應當在入境前7天報檢﹛

二﹛現場檢驗檢疫

核查貨証是否相符,制定植物檢驗檢疫方案

審核報檢單証,确認貨証是否相符﹛

根据國家植物檢驗檢疫規定及輸出國家或地區疫情發生情況,制定檢驗檢疫方案﹛

确定現場檢驗檢疫時間﹛地點﹛人員﹛

現場檢驗檢疫

檢查運輸工具及集裝箱底板﹛內壁及貨物外包裝有無有害生物,發現有害生物并有擴散可能的應及時對該批貨物﹛運輸工具和裝卸現場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

檢查貨物有無水濕﹛霉變﹛腐爛﹛异味﹛雜質﹛虫蛀﹛活虫﹛土壤和鼠類等,情況嚴重的,應對現場進行拍照或錄像﹛

檢查植物性包裝材料﹛鋪墊材料是否符合我國進境植物檢疫要求﹛

按規定抽取樣品,需進行實驗室檢驗檢疫的,應填寫送樣單并及時將樣品連同現場發現的可疑有害生物一并送實驗室檢驗檢疫﹛

三﹛實驗室檢驗檢疫

植物檢疫

對送檢的樣品和現場發現的可疑有害生物,分別情況并按生物學特性及形態學特性,進行檢疫鑒定﹛

對有害生物的具体檢疫鑒定方法,詳見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和有關有害生物鑒定資料﹛

安全衛生檢驗(繁殖材料除外)

對抽取的樣品按衛生標准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衛生項目檢驗﹛糧食﹛油料﹛飼料安全衛生檢驗項目﹛檢測方法﹛限量標准參見本章第二節﹛

品質檢驗

列入﹛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進口植物及其產品,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進行檢驗;尚未制定國家技術規范強制性要求的,可以參照國家質檢總局指定的國外有關標准進行檢驗﹛未列入目錄的進出口商品申請品質檢驗的,按合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合同沒有規定檢驗方法的按我國相關檢驗標准進行檢驗﹛

樣品由實驗室保存:一般樣品保存6個月(易腐爛的樣品除外),需對外索賠的保存到索賠期滿方可處理﹛

四﹛結果評定与出証

檢驗檢疫合格的

檢驗檢疫結果符合要求的,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憑單5-1)﹛﹛衛生証書﹛(証書9-2)或﹛檢驗証書﹛(証書9-1)﹛

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發現我國進境植物檢疫危險性有害生物(一﹛二類)﹛潛在危險性有害生物﹛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門間雙邊植物檢疫協定﹛協議和備忘錄中訂明的的有害生物﹛其它有檢疫意義的有害生物的,出具﹛檢驗檢疫處理通知書﹛(憑單4-2),報檢人要求或需對外索賠的,出具﹛植物檢疫証書﹛(証書9-5)﹛

安全衛生檢驗不合格的,出具﹛衛生証書﹛(証書9-2)﹛

品質檢驗不合格的,出具﹛檢驗証書﹛(証書9-1)﹛

有分港卸貨的,先期卸貨港檢驗檢疫机构只對本港所卸貨物進行檢驗檢疫,并將檢驗檢疫結果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下一卸貨港所在地檢驗檢疫机构,需統一對外出証的,由卸畢港檢驗檢疫机构匯總后出証﹛

需要隔离的种子﹛苗木﹛繁殖材料,按本章﹛第十五節 繁殖材料檢驗檢疫工作程序﹛實施隔离檢疫﹛

五﹛复驗

報檢人對檢驗檢疫机构的檢驗結果有异議,可向原檢驗檢疫机构或其上級檢驗檢疫机构申請复驗,具体按﹛進出口商品复驗辦法﹛(國檢檢[1993]181號)執行﹛

六﹛檢驗檢疫處理

對檢疫不合格且有有效檢疫除害處理方法的,在檢驗檢疫机构監督下進行檢疫除害處理﹛具体檢疫除害處理方法詳見本手冊第五章﹛植物檢疫除害處理﹛﹛對檢疫不合格且無有效檢疫除害處理方法的,作退運或銷毀處理﹛

安全衛生項目或品質檢驗不合格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檢驗檢疫監管

檢驗檢疫机构對進境植物及其產品的裝卸﹛運輸﹛儲存﹛加工過程實施監督管理,并對种子﹛苗木﹛繁殖材料的隔离檢疫過程實施監督管理﹛

裝卸﹛運輸﹛儲存﹛加工單位在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机构管轄區內的,由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机构負責監管,并做好監管記錄﹛

運往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机构管轄區以外的,由指運地檢驗檢疫机构負責對其裝卸﹛運輸﹛儲存﹛加工過程進行監管,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机构應及時通知指運地檢驗檢疫机构﹛

檢驗檢疫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進境植物及其產品的裝卸﹛運輸﹛儲存﹛加工場所實施外來有害生物監測﹛

從事進境植物及其產品檢疫除害處理業務的單位和人員,必須經檢驗檢疫机构考核認可﹛檢驗檢疫机构對檢疫除害處理工作進行監督﹛

檢驗檢疫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視情況派檢驗檢疫人員對輸出植物及其產品的國家或地區進行產地疫情調查和裝運前預檢﹛

八﹛信息上報

凡在進境植物和植物產品中發現有害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應及時填寫﹛進境植物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質報告表﹛,按有關要求報送國家質檢總局動植物檢疫實驗所﹛

發現重大疫情,或有毒有害物質情況嚴重的,除填寫﹛進境植物疫情及有毒有害物質報告表﹛外,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國家質檢總局報告﹛

九﹛歸檔

文案歸檔:

檢驗檢疫完畢,應及時將在整個檢驗檢疫過程中形成的文案資料按以下類別進行整理歸檔:

1) 入境貨物報檢單及相關檢驗檢疫流程記錄﹛

2) 檢驗檢疫机构出具的証單和証稿類的留存聯:如入境貨物通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証明﹛植物檢疫証書等﹛

3) 檢驗檢疫原始記錄類:如現場檢驗檢疫記錄單﹛監管記錄﹛實驗室檢驗檢疫報告等﹛

4) 官方或國外公証机构出具的証明類証單:如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引進种子﹛苗木審批單﹛引進林木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檢疫審批單﹛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植物檢疫証書﹛產地証書﹛品質証書等﹛

5) 貿易及運輸類單証資料:如合同或信用証﹛發票﹛提/運單﹛裝箱單﹛配載圖/艙單等﹛

6) 貨主聲明或証明類單証:如無木質包裝聲明﹛代理報檢委托書(僅适用于代理報檢時用)﹛

對現場﹛實驗室拍攝的圖片﹛影像等資料及有害生物標本妥善保存﹛

十﹛依据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

6)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門間雙邊植物檢疫協定﹛協議和備忘錄等

7)﹛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

*上篇文章: 植物檢疫審批工作程序
*下篇文章: 糧食﹛油料﹛飼料安全衛生檢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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