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屬局受理初審
申請單位資格和應提供的初審材料
申請單位資格
申請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直接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協議的單位﹛申請單位應當在對外簽訂合同或協議前,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
初審材料
申請單位按要求填寫﹛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申請表﹛,并提交有關初審証明材料,到進境口岸或使用地的直屬檢驗檢疫局初審机构辦理初審﹛有關証明材料應包括:﹛﹛﹛﹛﹛﹛﹛﹛﹛﹛﹛﹛﹛﹛
1) 申請單位的法人資格証明文件(复印件)﹛
2) 同一申請單位再次申請時,應附上一次﹛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含核銷表)﹛
3) 因科學研究需要引進植物病原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必須提交書面申請,詳細說明進口禁止進境物的用途﹛使用方式及管理措施,另外還應提供科研立項報告及相關部門的批准立項証明文件﹛
4) 申請進口轉基因產品的,申請初審時應交驗農業部頒發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証書或進口轉基因農產品臨時証明原件(2003年9月20日前)﹛
5) 第一次進口植物栽培介質的,需提供栽培介質的來源﹛成份﹛生產工藝流程等的有關說明材料并由國外供貨商直接寄送樣品到國家質檢總局動植物檢疫實驗所檢疫,樣品進境應先辦理樣品的特許審批手續﹛
初審机關
對入境后不需要實施隔离檢疫和檢疫監管的進境植物及其產品,如植物源性飼料添加劑在入境口岸直屬檢驗檢疫局初審﹛
進境煙草﹛植物栽培介質﹛特許審批,由使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初審并出具考核報告﹛
進境大豆﹛玉米﹛小麥﹛大麥﹛木薯(僅指未經加工或經初加工)﹛植物飼料等,由使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出具對進境加工使用企業的考核報告,并經入境口岸直屬檢驗檢疫局初審﹛
初審要求
1) 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進境栽培介質要提交國家質檢總局動植物檢疫實驗所出具的檢疫結果報告﹛
2) 輸出和途經國家或者地區有無相關的動植物疫情﹛
3) 是否符合中國有關動植物檢疫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 是否符合中國与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雙邊檢疫協定(包括檢疫協議﹛議定書﹛備忘錄等)﹛
5) 進境后需要對生產﹛加工過程實施檢疫監督的植物及其產品,審查其運輸﹛生產﹛加工﹛存放及處理等環節是否符合檢疫防疫及監管條件,根据生產﹛加工企業的加工能力核定其進境數量﹛
6) 可以核銷的進境植物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其上一次審批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的使用﹛核銷情況﹛
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批
1) 初審合格的,由初審机构簽署初審意見,并加蓋審批專用章﹛對需要實施檢疫監管的進境植物產品,必要時出具對其生產加工存放單位的考核報告﹛由初審机构將所有材料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核﹛
2) 初審不合格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
二﹛國家質檢總局受理和簽發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
國家質檢總局根据審核情況,自收到初審机构提交的初審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簽發﹛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或者﹛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申請未獲批准通知單﹛﹛
三﹛備案
引种單位﹛個人或其代理人應在植物繁殖材料進境前10﹛15日,將﹛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或﹛引進种子﹛苗木檢疫審批單﹛送入境口岸直屬檢驗檢疫机构辦理備案手續﹛
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檢疫審批單,直屬檢驗檢疫机构可拒絕辦理備案手續﹛
四﹛使用
申請單位在貨物進境時憑審批單或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在入境口岸檢驗檢疫局辦理報檢手續﹛
由直屬檢驗檢疫局簽發的旅客攜帶物﹛郵寄物檢疫許可証,申請人可直接到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登記和報檢手續﹛
進口轉基因產品的,應在報檢時提交進口轉基因農產品臨時証明(2003年9月20日前)或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証書(2003年9月20日后)和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審查認可批准文件﹛
五﹛報檢驗証
檢務工作人員在受理報檢時,應仔細核對植物檢疫審批單証的有效性,申請單位与貿易合同的簽約方﹛收貨人應一致,要特別核對貨物裝船日期是否在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之后,如果貨物在取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之前裝船,應不受理報檢﹛
六﹛核銷
檢疫審批証單所批准的數量需多次才能進完的,進境時需在入境口岸按審批要求核銷進口的數(重)量﹛進境核銷使用﹛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第一聯背面所附的核銷表或各直屬局印制的核銷表作核銷登記﹛
1) 核銷手續在入境口岸報檢和查驗時同時進行,必須由兩名檢驗檢疫工作人員在核銷表上簽字方為有效﹛受理報檢時,檢務人員作驗証核銷,在核銷表上簽名;現場查驗時,查驗人員作查驗核銷,報檢的數(重)量与實際的數(重)量相一致時,查驗人員在核銷表上簽名,核銷有效﹛否則應當重新報檢,重新核銷﹛
2) 用完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背面所附的核銷表或直屬局核銷表但余有一定數量尚未進口的,且審批單在有效期內的,貨主可憑審批單和用完的直屬局核銷表向檢驗檢疫机构領取加頁﹛
3) 核銷表應如實填寫,任何人不得涂改﹛變造或故意損毀核銷表﹛核銷表應妥善保管,如遺失,應先登報申明遺失的核銷表作廢,并出具單位証明和最近一次的報檢核銷記錄,向檢驗檢疫机构申請補辦﹛
七﹛重新辦理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貨主或其代理人應重新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証或農林部門審批單:
1) 變更入境貨物种類或超過許可數量的5%以上的,糧食和飼料數量超過10%的;
2) 變更輸出國家或地區的;
3) 變更入境口岸﹛指運地或者運輸路線的﹛
八﹛依据
1) 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2)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3) 3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
4) 國家質檢總局2002年第25號令﹛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管理辦法﹛
5) 國家質檢總局2002年第2號公告(動植物檢疫審批名錄)
6) 國家質檢總局2001年第7號局令 ﹛出入境糧食和飼料檢驗檢疫管理辦法﹛
7) 國家檢驗檢疫局2000年第10號局令﹛進境植物繁殖材料檢疫管理辦法﹛
8) 國家檢驗檢疫局2000年第13號局令﹛進境栽培介質檢疫管理辦法﹛
9) 農業部﹛關于加強進口糧食檢疫有關問題的通知﹛(農檢疫發[1996]9號)
10)農業部1997年第72號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植物檢疫禁止進境物名錄﹛
11)農業部2001年第37號公告(允許加拿大烤煙對華出口)
12)農業部2001年第151號公告(允許美國煙葉對華出口)
13)農業部﹛國家檢驗檢疫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外引种檢疫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農發[1999]7號)
14)國家檢驗檢疫局﹛關于同意有條件試進口意大利混配煙片的函﹛(國檢動函(2000)249號)
15)國家質檢總局﹛關于同意從法國摩迪公司進口中國煙草原料加工的煙草薄片的函﹛( 國質檢動函(2001)353號)
16)國家質檢總局﹛關于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質檢動函[2002]559號)
17)國家質檢總局2003年第43號公告(取消8類植物產品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