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范圍1﹛所有進出口化妝品﹛
2﹛境內分裝化妝品,海關罰沒的進口化妝品﹛
3﹛免稅化妝品﹛國際航空公司的在國際航線上銷售的化妝品﹛其標簽審核由國家局統一協調﹛
二﹛申請單位應提交的審核資料
1﹛﹛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申請書﹛(可在本网站﹛网上辦公--表格下載﹛中下載)﹛
2﹛生產商或經銷商﹛代理商的營業執照﹛
3﹛化妝品標簽的樣張6套﹛
4﹛產品成分表﹛
5﹛具有特殊功效的產品需提供官方的或公証的証明材料﹛
6﹛進口化妝品標簽加審:經公証的化妝品在生產國(地區)官方允許銷售的証明文件或原產地証明;
出口化妝品標簽加審:出口企業衛生許可証﹛
7﹛所有申請材料均需加蓋申請人公章﹛所有外文內容均需翻譯成中文﹛
除化妝品標簽樣張以外的申請材料使用A4紙張裝訂成二套,受理机构和國家質檢總局各持一套﹛
用于申請材料的化妝品標簽樣張:每一套申請材料附一份銷售包裝,如為裸体包裝產品,須是反映產品外觀﹛字跡清晰的彩色照片或彩色掃描圖像﹛加貼中文標簽的進口化妝品,還需在每套材料中提供一份原包裝﹛內置說明書及其兩者的全部中文翻譯﹛
用于制作証書的化妝品標簽樣張:四份反映產品銷售包裝外觀﹛字跡清晰的7寸彩色照片或彩色掃描圖像,將其置于A4規格紙張上(建議另附中文標簽于紙張空白處),右上角注明審核申請編號﹛制作証書用標簽樣張附于上報國家質檢總局的材料中﹛
三﹛申請書填寫說明
1. 申請書格式(可在本网站﹛网上辦公--表格下載﹛中下載)
2. 申請書的填寫:須電腦填寫﹛
2.1 申請書編號由受理机构編制填寫﹛
2.2申請單位的中英文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應真實無誤,方便聯系﹛
2.3產品品牌及名稱:
中文:進口產品品牌可用譯名;出口產品如沒有中文可以省略﹛名稱應符合國家﹛行業﹛企業產品標准的名稱,或反映化妝品真實屬性﹛簡明﹛易懂的產品名稱﹛
英文:應与銷售包裝一致﹛
產品品牌及名稱均相同的化妝品,應同時注明產品具体特征或代號,如蘭蔻眉筆(棕色)﹛玉蘭油絲柔胭脂(70)﹛
2.4 包裝規格及材料:
包裝規格:指產品的淨含量或淨容量﹛套裝化妝品,應分別標出內裝物的數量及規格﹛
包裝材料:銷售包裝及容器的材質,如:紙盒/玻璃瓶﹛紙盒/塑料瓶(袋)﹛玻璃瓶﹛塑料瓶(袋)等﹛使用壓力容器等危險包裝的化妝品,需特別注明﹛
2.5原產國和地區,進口國或地區:
原產國是指進口化妝品原產國名;地區專指香港﹛澳門﹛台灣﹛
進口國是指出口化妝品銷往國;地區專指香港﹛澳門﹛台灣﹛此處最多可注明5個主要國家或地區﹛
2.6備注:
用于合并申請的產品﹛獲得申請書編號后,填寫﹛与申請書編號********合并申請﹛﹛
2.7申請單位保証:申請單位代表簽名﹛單位蓋章﹛及日期不能缺漏﹛
2.8受理人﹛日期:由受理机构填寫﹛
四﹛樣品
提供未啟封﹛有合格最終銷售包裝的樣品5份﹛對于眉筆等淨含量小的化妝品的樣品數量,以滿足檢驗需要為准﹛對于200毫升或200克以上的包裝的化妝品,可提供3份樣品﹛
五﹛收費
根据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辦法﹛的通知(發改价格[2003]2357號),收取化妝品標簽登記審核費(含証書),每個標簽300元﹛檢驗費用按2357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准收費﹛
通知申請人按﹛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受理決定書﹛上指定的賬號交納化妝品標簽審核費,申請人將銀行匯款憑証复印兩份,一份复印件上注明開具發票的抬頭﹛通信地址﹛郵編﹛聯系人及電話,并將該复印件交受理机构﹛另一份复印件留待領取行政許可決定時用﹛發票將由總局標准法規中心開具﹛
六﹛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現場考核評審時間不包括在內,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檢驗時間為28個工作日,單証送達時間為10個工作日﹛檢驗和單証送達時間均不計算在20個工作日內﹛
七﹛領取行政許可決定
申請人攜﹛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受理決定書﹛及審核費銀行匯款憑証复印件領取行政許可決定﹛并填寫﹛進出口化妝品標簽審核結果証單領取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