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保持﹛擴大﹛縮小﹛暫停﹛恢复﹛撤消﹛注銷認証的條件(CQC/PD008-2004)(第1版第2次修訂)
1.适用范圍
本程序适用于產品認証的批准﹛保持﹛擴大﹛縮小﹛暫停﹛恢复﹛撤消﹛注銷認証以及CB測試証書批准﹛撤銷和測試証書/報告的更改﹛
2.產品認証
2.1批准認証的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批准頒發認証証書﹛
2.1.1申請人具有法人地位,并在認証過程中履行了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2.1.2產品經檢測符合相應認証標准;
2.1.3經檢查工厂符合規定的要求;
2.1.4文件齊全;
2.1.5申請人繳納了有關認証費用﹛
2.2保持認証的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繼續持有認証証書﹛
2.2.1認証有效期之內,獲証產品通過需要時進行的產品抽樣檢測(生產線﹛倉庫﹛市場),証明仍然符合相應的認証標准;
2.2.2在認証有效期之內,通過監督檢查,証明工厂仍滿足監督審查的要求;
2.2.3認証更改時,按﹛產品認証更改的條件和程序﹛的要求辦理了相關手續;
2.2.4在認証有效期之內,沒有違背﹛產品認証証書暫停﹛恢复﹛撤消﹛注銷的條件和程序﹛的情況;2.2.5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和使用有關產品認証標志;
2.2.6申請人繳納了有關認証費用﹛
2.3擴大認証范圍的條件
2.3.1產品型號/類別的擴大a.申請認証的產品与已獲証產品產自同一生產場地,并与已獲証產品使用同一標准的另外型號/類別的產品;b.申請認証的產品与已獲証產品產自同一生產場地,但与獲証產品使用不同的標准的另外類別的產品﹛
2.3.2生產場地的擴大已獲証的產品增加生產場所﹛
2.4縮小認証范圍的條件減少同一張認証証書所包含的產品型號﹛
2.5暫停認証的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暫停証書﹛
2.5.1証書的持有人未按規定使用認証証書和認証標志的;
2.5.2証書的持有人違反強制性產品認証實施規則或CQC標志認証要求;
2.5.3獲証后監督結果/國家質量監督抽查結果,証明產品不符合產品認証實施規則的要求,但不需要立即撤銷証書的;
2.5.4超過繳費期1個月不繳納管理年金及其它認証費用的;
2.5.5獲証產品和質量保証体系發生了重大變化申請人報告給認証中心,經确認需要暫停証書的;
2.5.6申請人提出暫停的;
2.5.7其他需要暫停的情況﹛
2.6恢复認証的條件
2.6.1發生2.5.1~2.5.5情況,在暫停期間申請人經過整改,符合整改要求﹛
2.6.2發生2.5.6情況,獲証工厂需通過上次初始工厂審查/監督審查后2年內進行的全要素工厂檢查和抽樣檢測,并交納了有關費用﹛
2.7撤消認証的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認証中心撤銷証書﹛發生2.7.6﹛2.7.7所述情況的除撤銷証書外,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2.7.1質檢總局和認監委發布文件,要求撤銷的;
2.7.2監督結果証明產品存在嚴重缺陷的;
2.7.3獲得認証的產品因出現嚴重缺陷而導致重大質量事故的;
2.7.4在証書暫停使用的期限內,持証人未采取糾正措施的;
2.7.5發生2.5.4情況,暫停超過1個月仍不繳納認証費用的;
2.7.6持証人違規使用認証証書和認証標志造成嚴重后果的;
2.7.7偽造証書的;
2.7.8其他需要撤銷的情況﹛
2.8注銷証書的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認証中心注銷証書﹛
2.8.1認証适用的國家標准﹛技術規則或者認証實施規則變更,持証人不能滿足上述變更要求的;
2.8.2証書超過有效期,持証人未申請延期使用的;
2.8.3獲得認証的產品不再生產的;
2.8.4持証人申請注銷的;
2.8.5其他需要注銷的情況﹛
3.CB測試証書
3.1批准獲得CB測試証書的條件:
a.申請人具有法人地位并承諾在認証過程中承擔應負的責任和義務以及在使用CB測試証書的過程中遵守IECEE体系的規則;
b.產品經檢驗符合相應IEC標准﹛
3.2CB測試報告/証書更改的條件:
a.申請人/制造商/工厂名稱和地址的變更;
b.在已獲得的CB測試報告/証書基礎上追加某些國家/地區的標准差异測試;
c.產品標識的更改;
d.產品安全件的更改;
e.更改申請應在CB測試証書頒發二年內提出,超時按新申請處理﹛
3.3若發生下述情況,CQC將撤消CB測試証書:
a.濫用証書;
b.產品不再与測試過并在測試報告中描述的樣品相符;
c.証書持有者要求撤消;
d.頒發的証書有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