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大利亞法律規定,所有利害關系方包括我國出口商﹛澳大利亞進口商及我國政府可在40天內(截至2005年5月15日前工作日內)提交抗辯材料,利害關系方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書面提出延期申請﹛澳大利亞海關從開始調查到初裁的最短時間為60天,從初裁到終裁時限為95天,即反傾銷調查時限最短為15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