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美國商務部宣布對中國的石蜡蜡燭(HTS編碼為3406.00.00)啟動兩項反規避調查,以确定被訴產品是否還處在目前仍繼續有效的反傾銷令的征稅范圍之內﹛
﹛﹛据美方統計,中國石蜡蜡燭2002至2004年對美出口金額分別為1.61億﹛1.65億和1.98億美元﹛
﹛﹛美國商務部已正式啟動以上兩項反規避調查,將根据与利害關系方商議的結果,确定分發調查問卷和各方就此提交評論意見的時間表﹛﹛后期改進產品﹛反規避調查要求,各方要在30天內提交評論意見,在40天內提交反駁意見﹛
﹛﹛根据美法律規定,美國商務部一旦做出肯定性初裁,將通知美海關和邊境保護局對涉案產品暫停清關及征收現金保証金,并于立案之日起300天內(2005年12月25日前)做出終裁﹛
﹛﹛本案初發于20年前﹛早在1985年9月,美國商務部應美國蜡燭協會申請,對中國的石蜡蜡燭啟動反傾銷調查,并于1986年7月做出終裁,裁定中國企業傾銷幅度為54.21%﹛1986年8月,美國際貿易委員會做出存在損害的裁決,美國商務部隨后簽發反傾銷稅令﹛自1986年以來,多家中國企業參加了該案的行政复審和新出口商复審﹛在1999年該案日落复審中,美國商務部裁定,撤銷反傾銷稅令會引起傾銷繼續或新的傾銷,因此決定繼續對被訴產品征收54.21%的反傾銷稅﹛
﹛﹛2004年10月8日,美國蜡燭協會向美國商務部提交針對中國石蜡蜡燭以﹛后期改進產品﹛方式規避反傾銷令的申訴;10月12日,該協會又向美國商務部提交了106家中國企業以﹛細微改變產品﹛方式規避反傾銷令的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