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州市國稅局獲悉,廣州市2004年度待申報出口退(免)稅額還有22.92億元,申報率僅為38.6%﹛市國稅局有關人士強調,目前距离3月31日清算申報結束期限只有一個多月時間,希望廣州地區出口企業能盡快申報,逾期未申報退(免)稅的,退稅部門不再受理﹛ ﹛﹛据介紹,廣州出口企業在2005年3月31日之前申報2004年出口貨物退(免)稅時,符合有關規定暫不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的,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
﹛﹛廣州市國稅局有關人士表示,根据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廣州出口企業應于2005年3月31日之前按照有關規定的申報期限,將退稅單証齊全的2004年出口貨物向廣州市國稅局主管出口退稅部門申報退(免)稅﹛除有關規定的屬于特殊原因經批准延期申報外,逾期未申報退(免)稅的,退稅部門不再受理出口企業的退(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