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二00三年第4號),現將2005年棕櫚油﹛豆油﹛菜子油關稅配額數量﹛申領條件和分配細則公告如下: ﹛﹛一﹛2005年棕櫚油﹛豆油﹛菜子油進口關稅配額量為:棕櫚油316.8万吨,其中10%為國營貿易;豆油358.71万吨,其中10%為國營貿易;菜子油124.3万吨,其中10%為國營貿易﹛
﹛﹛二﹛棕櫚油﹛豆油﹛菜子油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的基本條件為:2004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按規定通過了工商部門最近一次年度審驗;2003年﹛2004年無海關﹛外匯﹛工商﹛稅務﹛質檢方面涉及有關進口的違規記錄;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
﹛﹛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配額申請者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棕櫚油
﹛﹛1﹛國營貿易企業﹛2﹛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3﹛申領到2004年棕櫚油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4﹛以棕櫚油為直接生產原料的食品生產企業,年使用棕櫚油量在3000吨以上(含3000吨)﹛注冊資金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年銷售額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以棕櫚油為原料油脂精煉企業,日處理毛油200吨以上(含200吨)﹛注冊資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含1億元)﹛5﹛以棕櫚油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二)豆油
﹛﹛1﹛國營貿易企業﹛2﹛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3﹛申領到2004年豆油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4﹛日處理毛油200吨以上(含200吨)﹛注冊資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含1億元)﹛生產精煉油的油脂加工企業﹛5﹛以豆油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三)菜籽油
﹛﹛1﹛國營貿易企業﹛2﹛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3﹛申領到2004年菜籽油進口關稅配額的企業﹛4﹛日處理毛油200吨以上(含200吨)﹛注冊資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年銷售額1億元以上(含1億元)﹛生產精煉油的油脂加工企業﹛5﹛以菜籽油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