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商務部﹛國家林業局聯合發布2005年第11號公告,對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規定進行調整﹛公告規定,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應按國際標准在輸出國家或地區進行檢疫除害處理,并加施IPPC(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組織)專用標識﹛該規定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隨進境貨物木質包裝傳入我國,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參照IPPC公布的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准第15號﹛國際貿易中木質包裝材料管理准則﹛,新制定的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疫規定,适用于承載﹛包裝﹛鋪墊﹛支撐﹛加固貨物的木質材料,經人工合成或經加熱﹛加壓等深度加工的包裝用木質材料等除外﹛
﹛﹛新規定要求,進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應當由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植物檢疫机构認可的企業按中國确認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處理,并加施政府植物檢疫机构批准的IPPC專用標識;進境貨物使用木質包裝的,貨主或其代理人應當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報檢,并配合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實施檢疫﹛對未報檢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
﹛﹛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對進境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檢疫實施分類管理,加強与港務﹛船代﹛海關等部門的信息溝通,通過審核貨物載貨清單等信息對經常使用木質包裝的貨物實施重點檢疫﹛經檢疫發現木質包裝標識不符合要求或截獲活的有害生物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監督貨主或其代理人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銷毀處理或聯系海關連同貨物作退運處理﹛需實施木質包裝檢疫的貨物,未經檢疫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
﹛﹛同時,新規定還适用于來自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台灣地區的貨物使用的木質包裝﹛新規定正式實施前,已經按中國确認的檢疫除害處理方法處理,并加施IPPC專用標識的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檢驗檢疫机构接受報檢﹛
﹛﹛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境貨物木質包裝按照國際標准進行管理,將有效防范有害生物入侵,保護我國森林﹛生態環境及旅游資源﹛為制定新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于2003年12月征求了WTO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并于2004年先后在北京和廣東兩次召開听証會,廣泛听取了有關方面和企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