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性原料必須由外經部批准的"特別出口商"專營﹛1992年被列入戰略性原材料的商品共計13大類:原油(包括凝析油),石油產品,天然气,電力,煤炭,木村和紙漿,有色金屬和稀有金屬,生鐵和鋼材,化肥,無机酸,裘皮,糧食,油粕﹛自1992年7月1日起,上述商品需經外經部批准注冊的"特別出口商"專營﹛這些出口商主要是一些專門從事能源和原材料出口業務的專業公司﹛大的生產厂家及行業協會等﹛
1993年3月15日俄聯邦政府第226號決議規定把魚﹛魚制品及海產品列入戰略性原材料清單﹛實行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低价競銷,保証外匯收入及時匯回國內﹛俄聯邦政府計划1993年7月分將對"特別出口商"的經營活動進行檢查,經營狀況欠佳的將被取消"特別出口商"資格﹛"特別出口商"代理其它公司出口上述商品,可收取合同金額0.8%-2%的代理佣金﹛
自1992年7月1日開始實行"特別出口商"制度以來,到1993年6月,登記在冊的"特別出口商"已有721家﹛1993年6月份,由外經部牽頭,開始對"特別出口商"的經營活動進行審查并要求所有具有重要戰略性原材料商品出口權的出口商都向俄聯邦外經部提交延長"特別出口商"資格的申請并報送一份一年來經營活動報告和財會報表﹛外經部注冊委員會將對其經營狀況,特別是出口收匯情況進行審核,最后由外經部部務會議決定是否延長其"特別出口商"資格﹛這次審查的目的是加強對原材料出口收匯的管理,削減"特別出口商"數量﹛
1993年8月23日外經部部務會議對1992年7月登記注冊的第一批66家"特別出口商"進行了審核,結果批准41家企業繼續享有向獨聯体國家以外的國家出口戰略性原材料的權利,另外還批准2家有權向獨聯体務國出口原材料商品,但對其中部分公司和企業的經營范圍進行了調整﹛
此外,俄聯邦政府決定,自1993年11月1日起,煤炭﹛木村和黑色金屬完全放開經營,不再由"特別出口商"專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