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立陶宛非食品檢驗局獲悉,自2004年入盟后,該局根据歐盟玩具安全標准和立陶宛的相關安全法規,加強了對從中國進口玩具的安全檢查,2004年共查出50多种存在安全隱患的中國玩具﹛被查出的玩具皆不得在立陶宛市場銷售,進口商被要求收回市場上的不合格產品,有關信息還將向立陶宛海關和歐盟通報﹛ ﹛﹛据稱,被查出的中國玩具主要在以下方面不符歐盟及立陶宛的安全標准:
﹛﹛1. 某些玩具對應的儿童适齡段標注不當,雖標注為适合3歲以上儿童,但据稱按照歐盟有關規定及當地消費習慣,應為3歲以下儿童玩具,因此被判為存在安全隱患,如有些玩具的牽引繩過長,且有牽引環,容易纏繞儿童頸部;有些玩具的可拆卸部分尺寸過小,容易被儿童吞食;玩具槍的子彈長度過小,容易造成危險等﹛
﹛﹛2. 有些塑料玩具所用材料不合格,破裂后易形成尖銳碎塊﹛
﹛﹛3. 商品上的CE標識小,向立進口商提供的相關實驗說明材料不全﹛
﹛﹛建議國內玩具生產企業按照歐盟有關玩具安全標准進行生產﹛具体信息請登陸立陶宛非食品檢驗局网址:www.inspekcija.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