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計划是國家財政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省﹛市自治區和計划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要求,根据上年實際出口情況﹛退稅完成情況及結轉情況和本年度外貿出口計划安排,考慮有關政策變化等因素,認真測算編報本年度退稅計划建議數,于每年3月底前報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稅務總局在對各地上報的建議指標審核的基礎上,將國家預算安排的出口退稅指標分配下達各地區,實行總額控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划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管理,各地稅務机關和金庫要嚴格按計划辦理退稅﹛為保証出口退稅工作的正常運行,在年度出口退稅計划未下達之前,國家稅務總局先向各地下達預分退稅計划,年度退稅計划下達后,以年度計划為准﹛各地主管退稅的稅務机關要按月報告出口退稅計划執行情況﹛
各地區出口退稅計划不足時,由各地稅務机關和外經貿部門分別向主管部門報告,由國家稅務總局調整,全國總指標不足時,由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和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報國務院批准調整出口退稅計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