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加工裝配業務和補償貿易﹛外商投資企業的出口產品申請簽發普惠制產地証明書的手續
(一) 申請簽發出口產品普惠制產地証明書的條件
1. 符合給惠國普惠制原產地規定的"加工標准"﹛"百分比"標准和其他有關規定﹛
2. 必須是在我國國內生產﹛制造或加工裝配的產品﹛
(二) 申請和簽証的程序
1. 申請簽發普惠制產地証明書的部門,必須是經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或對外經濟貿易部門,正式批難的承辦對外加工裝配業務和補償貿易﹛中外合資﹛合作以及外國獨資經營出口產品的公司﹛工厂或審批机關指定辦理此項工作的部門﹛
2. 申請部門必須持有審批机關所發証明文件和承辦對外加工裝配業務﹛補償貿易﹛中外合資﹛合作以及外國獨資經營的協議﹛合同副本﹛本批產品成本明細單等有關文件,及時向當地商檢局(處)申請注冊登記,經商檢局(處)審核符合注冊登記條件者給予注冊登記,并發給准予申請証通知書﹛ 3. 凡經過注冊登記的部門申請簽証時,應在出口裝運5天前攜帶申請書和按要求填好的普惠制產地証書(一式三份),中國出口商業發票副本及簽証商檢局(處)認為必要的其他單証,送交商檢局(處)﹛
4. 同一產品,如果每批加工制造所用原材料﹛零部件來源构成不同,申請部門還需及時分別(分批)提供產品本明細單由商檢局(處)審核﹛
﹛﹛對外加工裝配產品合同履行完畢,如果簽訂新的合同申請部門需重新向當地商檢局(處)辦理注冊登記﹛除由內地運至口岸結匯的商品外,各地商檢局(外)不直接受理异地的申請(包括補發及修改証書),也不接受在國外的外國(包括華僑)公司﹛厂商的直接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