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于2005年5月31日對上述來源的該進口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經調查,商務部初步裁定進口產品存在傾銷﹛根据初裁決定,自2005年12月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上述國家的該產品時,應向我國海關提供6%﹛46.81%不等的保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