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21日發布了﹛2006年焦炭出口企業資格標准和申報程序﹛,進一步抬高了焦炭生產和出口企業的進入門檻﹛﹛﹛在出口企業資質標准方面,与去年的相關規定相比,明年的焦炭出口企業注冊資金由3000万元提高到了5000万元;近三年(2002-2004年)來年均出口額由10万吨提高到了12万吨(以海關統計數字為准);出口額達不到12万吨的企業,如具有焦炭內貿經營范圍,且2002-2004年年均出口供貨在30万吨以上,也可獲得出口資格﹛
﹛﹛不過,對于近三年(2002-2004年)有出口實績的西部地區和邊境貿易區的企業的要求標准,則有寬松的標准:在符合其他標准的前提下,可由當地省或自治區人民政府推荐﹛其中西部地區可推荐1家,其注冊資本在1000万元人民幣以上;邊境貿易地區可推荐不超過3家,近三年注冊資本在500万元人民幣以上﹛
﹛﹛在焦炭生產企業方面,資質標准也有所提高: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業標准清洁生產標准煉焦行業規定(HT/T126-2003)﹛中的第三級標准,提高到符合第二級標准﹛
﹛﹛焦炭生產高污染﹛高耗能,是國家重點治理的的行業,對其生產規模,原則上是滿足內需少量出口﹛但目前市場過剩嚴重,迫切需要淘汰技術含量低﹛污染高的小焦爐,限制出口是治理手段之一﹛
﹛﹛据國家發改委產業政策司侯世國介紹,目前我國煤焦炭產能已經超過市場需求30%以上﹛過剩的產量導致焦炭价格有如坐﹛過山車﹛般,從高點向下迅速滑落﹛今年上半年,焦炭出口价格則一直維持在200-220美元/吨,9月初出口价已經降到了120-130美元/吨﹛
﹛﹛業內人士認為,國家此時從出口環節扎緊口袋,再加上出口配額管理制度,將有利于壓產和環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