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証認可條例﹛和國家質檢總局﹛強制性產品認証管理規定﹛的規定,現決定對机動車燈具產品等机動車零部件產品(詳細目錄見附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証﹛ 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本目錄內的机動車零部件產品,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証証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証標志的,不得出厂﹛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自2005年12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認証机构提出認証產品的認証委托﹛
特此公告﹛
二00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証的机動車零部件產品目錄
机動車燈具產品(前照燈﹛轉向燈;汽車前位燈/后位燈/制動燈/視廓燈﹛前霧燈﹛后霧燈﹛倒車燈﹛駐車燈﹛側標志燈和后牌照板照明裝置;摩托車牌照燈﹛位置燈);机動車回复反射器﹛汽車行駛記錄儀,車身反光標識﹛汽車制動軟管﹛机動車后視鏡﹛机動車喇叭﹛汽車油箱﹛門鎖及門鉸鏈﹛內飾材料﹛座椅及頭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