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防止植物危險性病虫,雜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傳出國境,維護我國對外貿易信譽﹛
2. 适用范圍:出口煙草及其副產品,裝載容器,包裝物及鋪墊材料﹛
3. 職責:由兩煙科責實施﹛
4. 作業要求:
4.1. 流程
4.2. 接單審核与檢疫工具准備
4.2.1.檢疫依据
進境國家或地區的植物檢疫要求;政府間雙邊植物檢疫協定,協議及參加國際公約組織應遵守的規定,貿易合同,信用証等關于植物檢疫的條款;中國的植物檢疫規定﹛
4.2.2.審單
審核報檢單,檢查貿易合同等有關單証,确定現場檢疫時間,地點,人員和方法﹛
4.2.3.現場檢疫工具:
一般備有分樣混樣布,手持放大鏡,刀,鑷,虫樣管,樣品袋﹛
4.3. 現場檢驗
4.3.1.對出口煙草及其副產品,在貯運現場進行檢驗檢疫工作﹛
4.3.2.垛表及環境檢查:注意出境檢疫物堆垛表層,堆角,周圍環境及包裝外表和鋪墊材料有無害虫及害虫排泄物,蛻皮殼,虫卵,虫蛀孔為害痕跡等﹛
4.3.3.袋裝直觀檢查:打開包裝,通過肉眼或手持放大鏡,直接觀察檢疫物中有無虫体,雜草籽或病斑,蛀孔等為害狀﹛
4.3.4.過篩檢查:用不同孔徑的規格篩進行篩檢,在篩下物和篩上物中仔細檢查,將可疑物裝入指形管,待回室內鑒定﹛
4.3.5.剖開檢查:用解剖刀或剪子剖開煙草受害的可疑部分,查找虫体,菌核等﹛
4.3.6.倒包檢查:待檢疫物倒出后,檢查包裝內層縫隙有無隱蔽虫害,倒包數量從抽樣件數中視需要而定﹛
4.3.7.抽樣:
4.3.7.1. 按總件數的平方根抽取﹛
4.3.7.2. 200件以下按10%抽取 ﹛
4.4. 送樣:將現場檢驗抽取樣品及可疑物送實驗室檢驗﹛
4.5. 結果評定:
4.5.1.經檢驗符合檢疫依据中各項要求的,評為合格,擬制証書証稿﹛
4.5.2.經檢驗不符合檢疫依据中條款的,可做熏蒸處理,經檢疫合格后,擬制証書証稿﹛
4.5.3.無有效處理方法的,擬制﹛不符合通知單﹛﹛
4.5.4.經檢驗發現有一般性生活害虫或貯藏期病害的,經有效處理,复檢合格后,擬制証書証稿﹛
4.5.5.進境國家或合同要求出具熏蒸証書的,熏蒸合格后,擬制証書証稿﹛
4.5.6.上述証稿經審核后,由科長簽發送交檢務處﹛
5. 相關支持文件:
5.1.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煙草檢疫法
5.2.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煙草檢疫法實施條例
5.3. 國家局:出境煙草檢疫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