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對全國檢驗檢疫系統內原產地標記(地理標志,以下簡稱原產地標記)的審核注冊全過程進行有效的質量控制,保証注冊審核過程和結果符合規定的要求﹛
二﹛适用范圍
本程序适用于全國檢驗檢疫系統內的原產地標記申請受理﹛審核認定﹛注冊發証到監督管理的全過程控制﹛
三﹛相關文件
國家局﹛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
國家局﹛原產地標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
原產地標記保護產品審核技術文件
四﹛職責
1﹛國家局原產地標記保護工作小組負責系統內本程序的組織﹛管理﹛協調和監督﹛
2﹛各直屬局原產地標記保護工作小組負責本轄區內原產地標記申請受理﹛審核﹛報送注冊和監督管理及原產地標記的日常工作﹛
五﹛程序控制
原產地標記審核注冊工作程序分為四個階段,即審核的受理申請﹛審核認定﹛注冊發証和監督管理階段﹛
(一)﹛審核注冊程序如圖所示:
工作階段 工作流程主要環節 文件和記錄
申請受理階段: 開始--⑴申請人申請--⑵申請人填報申請表,提交相關文件資料-(⑶文件審核 ﹛原產地標記注冊申請書﹛
審核認定階段:
⑷确定原產地標記保護產品技術審核文件-- 產品技術審核文件
⑸現場審核准備:a.制訂審核計划 b.組成審核組 c.准備審核文件-﹛審核計划﹛
⑹現場審核實施:a.現場審核 b.審核記錄 c.形成現場審核結論-﹛現場審核報告﹛
⑺產品質量水平評定-⑻形成項目評定認定報告-⑼各直屬局審核資料,推荐上報國家局 ﹛項目認定報告﹛
注冊發証階段:
⑽國家局評審﹛批准﹛公告1月﹛注冊-- 制証﹛發証- 建立審核注冊項目檔案- 原產地標記簽發:﹛原產地標記注冊証書﹛
監督管理階段: 監督管理-- 續展--結束 ﹛原產地標記續展申請書﹛
2﹛受理申請階段主要控制環節和要求
2.1 申請人自愿或根据有關規定,向省或所在地檢驗檢疫机构提出申請產品原產地標記審核注冊時,應按規定要求填報﹛原產地標記注冊申請書﹛﹛同時提交下列相關文件資料,包括:
a. 企業營業執照(复印件);
b. 產品生產工藝流程文件;
c. 產品質量檢驗﹛驗收報告;
d. 產品商標及其樣張;
e. 原產地標記范圍界定;
f. 其他相關文件﹛
2.2 國外產品原產地標記注冊申請直接由國家局原產地標記保護工作小組受理﹛
3﹛審核認定階段主要控制環節和要求
3.1 确定原產地標記保護產品所需的技術審核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a. 產品標准;
b. 產品檢驗規程;
c. 地域界定文件;
d. 确定其他特定相關要求的文件等﹛
3.2 原產地標記保護產品的審核采用專家審核組形式進行﹛審核組應具備較高資質水平和技術能力,審核組組成應經各直屬局原產地標記保護小組批准同意﹛
審核組成員應包括:
a. 原產地管理人員;
b. 申請產品的技術專家;
c. 質量管理﹛質量檢驗專家;
d. 其他特聘專家﹛
專家審核組成員一般應具備高﹛中級技術職稱(職務)審核組人數一般為奇數,其中申請產品專業的技術專家應不少于1/3小組人數﹛
3.3 現場審核實行審核組長負責制﹛現場審核結束后,應形成現場審核報告﹛該報告應經專家審核組成員逐一署名,同時應由被審核單位簽字确認﹛
3.4 產品質量水平評定可結合該產品出口檢驗結果綜合評定﹛
3.5 各直屬局原產地工作部門根据企業申請資料和專家審核組的現場評審報告,以及產品質量水平評定資料,對該產品項目的原產地標記注冊過程進行檢查﹛總結,提出﹛項目審核認定報告﹛﹛該報告提交各直屬局分管局長審查批准后上報國家局﹛
3.6 提交上報的原產地標記審核注冊完整資料應包括:
a. 項目審核認定報告;
b. 原產地標記注冊申請書及其附件;
c. 產品質量水平評定資料;
d. 其他﹛
4﹛注冊發証階段主要控制環節和要求
4.1 國家局原產地標記保護工作小組批准原產地標記注冊項目時,應組織專家審定組對﹛項目認定報告﹛進行全面綜合評定,決定該項目是否准予注冊﹛
4.2 對同意注冊的每個項目均授予統一的原產地標記注冊登記號,并頒發該項目的原產地標記注冊証書﹛
4.3 國家局原產地標記保護工作小組和各直屬局分別建立原產地標記注冊項目檔案﹛
4.4 原產地標記的日常簽發由各直屬局及相關分支局原產地工作部門進行﹛
5﹛監督管理階段主要控制環節和要求
5.1 各直屬局原產地標記保護工作小組負責對本轄區內已注冊的原產地標記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可包括下列形式:
a.日常原產地標記使用監督;
b.文件審核;
c. 監督審核﹛
5.2 續展﹛原產地標記注冊后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于期滿前三個月向省或所在地檢驗檢疫机關提出產品原產地標記續展申請﹛
5.3 國家局原產地標記保護工作小組負責對全系統原產地標記審核﹛注冊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六﹛說明
本程序由國家局原產地標記保護工作小組提出并起草﹛
本程序自2001年4月1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