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物流中心(A)型的申請由直屬海關受理,報海關總署審批﹛
企業自海關總署出具批准其籌建物流中心文件之日起1年內向直屬海關申請驗收,由直屬海關會同省級稅務﹛外匯管理等部門進行審核驗收﹛
物流中心驗收合格后,由海關總署向企業核發﹛保稅物流中心(A型)驗收合格証書﹛和﹛保稅物流中心(A型)注冊登記証書﹛,頒發保稅物流中心(A型)標牌﹛物流中心在驗收合格后方可以開展有關業務﹛
獲准設立物流中心的企業确有正當理由未按時申請驗收的,經直屬海關同意可以延期驗收,但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如果有特殊情況需要二次延期的,報海關總署批准﹛
獲准設立物流中心的企業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申請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視同其撤回設立物流中心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