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查的范圍加工貿易核查包括備案環節的下厂核查﹛合同執行中的中期核查和核銷時的下厂核查﹛
二﹛核查的對象
開展加工貿易的經營企業﹛實際承接進口料件加工的生產企業以及承接外發加工的承攬企業﹛
三﹛核查的內容
1﹛核實加工貿易企業的地址﹛辦公場所﹛生產場地﹛加工設備等情況;
2﹛核實加工貿易企業生產能力;
3﹛核查加工貿易產品的工藝流程﹛單耗等情況;
4﹛核查加工貿易貨物的進口﹛運輸﹛存儲﹛加工﹛裝配﹛轉讓﹛轉移﹛銷售﹛出口等情況;
5﹛檢查企業与加工貿易貨物相關的財務賬冊和倉庫賬冊等;
6﹛核實經營企業提交的申請材料中的相關內容;
7﹛海關按規定可以進行核查的其他項目﹛
四﹛核查實行雙人工作制
五﹛海關核查時須填寫﹛加工貿易核查工作記錄﹛,并請被核查企業的負責人在附表中簽字确認﹛被核查企業拒絕簽字确認的,核查關員應當予以注明﹛
六﹛加工貿易部門實施核查時,可以根据監管需要,要求加工貿易企業提供有關紙質資料和复制有關電子數据,并由企業确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