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_________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海關
地址:
乙方:_________公司
地址:
丙方:中國電子口岸數据中心
地址:
為簡化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手續,加快通關速度,方便企業合法進出,嚴密海關監管,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經乙方提出申請,甲方通過對乙方守法和資信等情況的審查,允許乙方适用無紙通關系統在甲方轄區內向甲方申報進出口貨物﹛丙方為甲﹛乙雙方開展無紙通關提供服務,包括提供服務平台﹛技術支持﹛電子數据的保存﹛驗証﹛出証以及其他中介服務﹛
本協議書所稱無紙通關,是指乙方將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証以標准格式電子報文,以网絡傳輸方式通過丙方向甲方進行申報﹛甲方的計算机系統對電子數据進行自動處理,并在有關環節將審核結果以网絡傳輸方式通過丙方向乙方發送電子回執﹛乙方根据回執信息辦理相關通關手續﹛
為解決甲﹛乙雙方對通過丙方電子网絡系統傳輸電子數据的過程和所記錄數据的共同認可等問題,經甲﹛乙﹛丙三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丙方的電子网絡系統以電子數据報關單的形式向甲方申報進出口貨物﹛
乙方通過丙方以電子數据報關單的形式向甲方申報﹛甲方認為必要時,可以對比書面單証确認申報行為和事實﹛
第二條 乙方申報的電子數据報關單應當符合規定的格式要求,申報內容應當完整﹛准确﹛真實,并和紙質單証相一致﹛
第三條 乙方通過丙方向甲方申報的電子數据報關單,甲方審核后,向乙方發送不受理回執的,視為乙方的申報行為不成立;審核后發送其他回執的,視為乙方的申報行為成立﹛
第四條 甲方接受乙方申報后,電子數据報關單的內容不得修改或撤銷;确有正當理由的,由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核批准后由甲方進行修改或刪除﹛
第五條 丙方應當准确記錄甲乙雙方傳輸電子數据的過程和時間,保証所存儲的數据不被人為更改和滅失﹛由丙方負責備份和保存的電子數据包括下列內容:
(一)乙方向甲方報送的報關單等電子數据;
(二)甲方向乙方反饋的回執﹛聯系單和其他指令的電子數据﹛
電子數据的保存期限為20年﹛
第六條 丙方應采取國際上通行的网絡安全措施保証存儲在系統內的電子數据的安全﹛真實﹛完整,不得對電子數据進行刪除﹛修改﹛篡改等﹛
丙方存儲的電子數据因不可抗力導致滅失或更改的,丙方不負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乙雙方認可丙方有能力對電子數据涉及的數字簽章的真實性作出判斷,并能夠提供安全﹛可靠﹛公正的服務及技術認証机制﹛
甲﹛乙雙方對電子數据的歸屬﹛原始性等產生爭議時,以丙方備份或保存的電子數据為原始數据﹛
第八條 乙方自行打印的紙質報關單應當与丙方存儲的電子數据報關單一致,乙方應該承擔紙質報關單与電子數据報關單不一致而引起的相關法律責任﹛
第九條 乙方可以通過丙方向甲方自行辦理通關手續,也可以委托有資格的報關企業辦理﹛
乙方委托報關企業進行無紙通關的,乙方應通過丙方的网絡系統委托報關企業代理報關﹛并由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丙方應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和乙方的商業秘密,未經授權或許可,不得對外提供其存儲的電子數据﹛
乙方有權從丙方取得与其進出口活動直接相關的電子數据﹛
丙方應當在甲方或乙方提出要求時,按照符合証据要求的方式出具相關証明文件,証實其備份和保存原始數据的情況﹛
第十一條 在遵守甲方有關管理規定的前提下,由于丙方网絡系統發生故障或其它原因,乙方可以采取現行的其它申報方式向甲方申報﹛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依法設置﹛編制﹛保管會計帳簿﹛會計憑証﹛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保証其真實﹛准确﹛完整地記錄和反映進出口貨物的有關情況,并在法定期限內妥善保存報關單証﹛進出口許可証件﹛合同﹛發票以及其它与進出口貨物直接有關的資料,以備甲方核查﹛
乙方使用計算机記賬的,應當向甲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記賬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并向甲方開放其計算机記賬管理系統供甲方核查﹛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暫停對乙方适用本協議書所确定的無紙通關程序:
(一)未依法設置﹛編制﹛保存有關簿記﹛資料或者記錄不真實﹛管理混亂的;
(二)未按照甲方規定的期限提交有關單証辦理海關手續的;
(三)出借或者被他人冒用報關專用IC卡的;
(四)遺失報關專用IC卡未立即向甲方報告的;
(五)拖欠稅款或者不履行海關行政處罰決定的;
(六)內部管理混亂致使報關專用IC卡被濫用﹛多次發生報關重大差錯的;
(七)資信或者財務狀況惡化的;
(八)有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情節輕微的;
(九)有其他影響海關正常監管事項的﹛
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期限內糾正上述行為的,甲方可以允許乙方重新适用本協議書所确定的無紙通關程序﹛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取消對乙方适用本協議書所确定的無紙通關程序:
(一)构成走私犯罪或走私行為的;
(二)有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行為,情節嚴重的;
(三)被甲方暫停适用本協議書所确定的無紙通關程序后, 未在甲方規定期限內對其行為進行糾正的﹛
自甲方取消乙方适用本協議書所确定的無紙通關程序一年內,甲方不再受理乙方提出的無紙通關的申請﹛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的履行,不免除乙方承擔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和責任﹛
在本協議書的有效期內,如遇有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發生變化,直接影響本協議書履行的,應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海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執行﹛甲﹛乙﹛丙三方應按上述規定及時協商修改本協議書﹛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自甲﹛乙﹛丙三方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本協議有效期屆滿前30天內,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提出終止該協議書的,本協議自動終止;未提出的,本協議書自動延期一年﹛
第十七條 有關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根据需要經商定后簽署補充協議書解決﹛
第十八條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乙方: 公司(蓋章)
代表:(簽字)
日期:
丙方:中國電子口岸數据中心(蓋章)
代表: (簽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