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利用虛假合同及偽報設備技術規格,騙取海關免稅証明用于走私進口針織大圓机的企業近日在蘇州受到法律嚴懲﹛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吳江市某針織公司總經理金某犯有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被告單位吳江市某針織公司与上海市某机械公司被處罰金并追繳偷逃稅款﹛ ﹛﹛2005年4月29日,蘇州海關在對技改免稅針織大圓机行業進行整頓規范時發現,吳江市某針織公司涉嫌走私針織大圓机,遂移交蘇州海關緝私分局﹛4月30日,緝私分局對該案進行立案偵查,經過兩個多月的調查取証,查明在2002年6月,吳江某針織公司總經理金某与上海市某机械公司的總經理許某(台灣人)﹛業務員祁某經過商談,決定購買10台台灣產針織大圓机﹛在進口這批設備的過程中,為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金某与許某﹛祁某合謀,采用簽訂虛假合同及篡改設備銘牌上技術規格的方式,騙取海關免稅証明﹛此外,金某還与台灣某針織大圓机生產厂家的總經理李某(台灣人)合謀,如法炮制騙取了另外2台針織大圓机的海關免稅証明﹛上述走私貨物12台針織大圓机共計偷逃應繳稅款5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