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發布本年度第61號公告,公布了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鄰苯二酚所适用的反傾銷措施的期中复審裁定﹛ ﹛﹛依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复審暫行規則﹛的有關規定,以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据商務部的建議做出的決定,商務部裁定:將适用于法國羅地亞有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進口鄰苯二酚的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50%;將适用于意大利鮑利葛有限公司生產的進口鄰苯二酚的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41%;維持原終裁公告中确定的歐盟內其他公司79%的反傾銷稅稅率不變﹛
﹛﹛該公告同時規定,進口經營者自2005年10月14日起進口原產于歐盟的鄰苯二酚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