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二00三年第4號),現將2006年食糖關稅配額數量﹛申領條件和分配細則公告如下:﹛﹛一﹛2006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量為194.5万吨,其中70%為國營貿易﹛
﹛﹛二﹛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者的基本條件為:2005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并按規定通過了工商部門最近一次年度審驗;2003至2005年在海關﹛外匯﹛工商﹛稅務﹛質檢方面涉及食糖進口無違規記錄;沒有違反﹛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的行為﹛
﹛﹛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配額申請者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國營貿易企業;
﹛﹛2﹛具有國家儲備職能的中央企業;
﹛﹛3﹛2005年有食糖進口實績的企業;
﹛﹛4﹛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注冊資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年銷售額2億元以上(含2億元)的制糖企業;
﹛﹛5﹛以食糖為原料從事加工貿易的企業﹛
﹛﹛三﹛關稅配額申請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報告;
﹛﹛2﹛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3﹛按規定通過工商部門最近一次年度審驗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复印件;
﹛﹛4﹛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2004年度審計報告或辦理2004年稅務年檢時提交的﹛2004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登記表﹛复印件﹛
﹛﹛有進口實績的申請者只需提供以上1-3項規定的材料;新申請企業需提供以上規定的全部材料﹛如新申請企業屬2004年以后建成投產的,還需提供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复文件(或項目建議書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驗收報告﹛
﹛﹛四﹛食糖進口關稅配額分配的基本原則是根据上年進口實績﹛生產能力﹛銷售額及其他相關商業標准﹛
﹛﹛(一) 如供分配的進口關稅配額量能夠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按申請者申請數量分配關稅配額量﹛
﹛﹛(二) 如供分配的進口關稅配額量不能滿足符合條件申請者的申請總量,則有進口實績的申請者,可优先獲得以上一年進口實績為基數的等比例配額;無進口實績的申請者,將以申請者加工能力及銷售額為主要依据,在無實績申請者間按比例分配進口關稅配額量,申請數量低于按比例分配數量的,則按申請數量分配﹛
﹛﹛五﹛2006年食糖進口關稅配額申請時間為2005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請者須在上述時間內向工商注冊地所在商務部授權机构提交申請﹛配額申請者可到商務部授權机构領取或從商務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載(复印)﹛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見附件1)﹛
﹛﹛六﹛商務部授權机构負責受理本地區內注冊企業的申請,并于2005年11月30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申請送達商務部,同時抄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七﹛商務部于2006年1月1日前通過授權机构向最終用戶發放﹛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証﹛﹛
﹛﹛附件1: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申請表
﹛﹛附件2:2006年食糖進口稅目﹛稅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