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于2004年7月16日對上述來源的該進口產品發起反傾銷調查﹛經調查,商務部初步裁定進口產品存在傾銷,并對我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根据初裁公告,自2005年9月29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上述國家的該產品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為29310000﹛38249090),應向我國海關提供13%﹛35%不等的保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