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世貿組織規則,對本國產業實施合理的保護,是當今世界各國都應遵循的原則,但各國在如何利用這些規則上,往往有不同的理解,或者在利用規則時,經常出現一些与世貿組織規則相悖的做法,這些做法即違反世貿組織規則,但更重要的是,它嚴重地損害了我國的利益﹛
﹛﹛秘魯是拉美國家中利用反傾銷机制最多的國家之一,在從1994年至今的一段時期內,秘魯僅對我國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就已經達近27起之多;此外,秘魯還是世界上第一個引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6條,對我紡織品服裝實施保障措施的國家﹛因此,有必要對秘魯實施的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案件以及我們應訴工作進行總結,以利于我們今后在世貿組織規則的范圍內,保護我國的利益﹛
﹛﹛一﹛秘魯對我產品實施保障措施的情況
﹛﹛秘魯是世界上第一個引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6條,對我紡織品服裝實施保障措施的國家﹛2003年秘魯政府迫于壓力,指示秘魯國家競爭和知識產權保護署(INDECOPI)傾銷和補貼調查委員會(CDS),對來自中國的進口紡織服裝進行調查,2003年10月16日秘調查委員會以進口大量增加扰亂市場為由(在2000年-2003年間,增長率為104%,每年平均增長約34.6%),通過第152-2003/CDS-INDECOPI號決定,根据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第16條,對稅則第61﹛62和63章中的來自中國的紡織服裝進行臨時保障措施的調查,11月25日調查委員會向負責實施保障措施的部際委員會(由外貿旅游部﹛經濟財政部和生產部組成)提交了037-2003/CDS-INDECOPI號技術報告,認定中國產品扰亂了秘魯市場,据此報告,部際委員會于2003年12月25日起對來自中國的106個海關稅則號項下紡織服裝實施200天的臨時性保障措施﹛但在保障措施200天期滿以后,秘方以狡辯的方式繼續執行該項措施,執行期限几達300天﹛
﹛﹛几乎在上述措施結束的同時,2004年8月21日,秘方通過第054-2004/CDS-INDECOPI號決定,從23日起對稅則第61﹛62和63章中的部分進口服裝再次進行實施保障措施的調查,并且于10月13日在﹛秘魯人﹛報公布第023-2004-MINCETUR號最高政令,從14日起,對20個稅號的進口服裝實施保障措施,最高附加稅為33.83美元/公斤﹛此次調查雖然是對世界所有國家進行的,但實際受到最大損害的仍然是我國﹛
﹛﹛實施保障措施問題的嚴重性并不在于保障措施本身,因為根据世貿組織原則,任何國家都有權利保護本國工業,問題在于:第一,秘魯是第一個援引我入世議定書第16條的國家;第二,實施保障措施沒有根据世貿組織的的相關准則,提供必要的﹛明顯的對行業的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的証据而且超期執行近100天;第三,為實施一般性保障措施所做的對國內法律的修改非常倉促而且极不謹慎﹛
﹛﹛在調查委員會對20個海關稅號商品進行了調查之后,在向部際委員會提交了007-2005/CDS技術報告﹛該報告的最后一段說:盡管本國生產部門在其國內市場被進口增長所取代,但鑒于對被調查指數的分析,不能証明存在世貿組織保障措施協定第4條第2款所規定的已經對本國產業造成全面重大損害的要求﹛2005年5月4日,秘魯外貿旅游部在﹛秘魯人﹛報公布第014-2005-MINCETUR最高政令,決定根据秘魯競爭和知識產權保護署傾銷和補貼調查委員會007-2005/CDS技術報告,結束對第023-2004-MINCETUR最高政令中包含進口紡織服裝實施臨時保障措施,并不予實施最終保障措施,同時返還已征收的進口附加稅和擔保函﹛秘魯此次對包括中國紡織品在內的來自世界各國的進口紡織服裝實施的歧視性措施(所以定義為歧視性措施,是因為秘方始終未能根据世貿組織保障措施協定提出紡織行業受到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的明顯証据)至此划上句號﹛停止實施保障措施是表示秘魯重新回到世貿組織框架內的初步体現﹛
﹛﹛但是,此次事件的結束,可能意味著新的事件的開始﹛秘魯工業協會紡織品委員會主席Felipe James說:﹛我們失去了一場戰役,但沒有失去戰爭﹛,秘魯紡織企業家聯合會主席以組織游行和封鎖街道向政府施加壓力﹛
﹛﹛二﹛秘對我產品進行反傾銷的情況
﹛﹛除了實施保障措施之外,以反傾銷措施對本國產業實施保護,是秘魯更重要的手段﹛從1994年以來,秘魯已經對我國產品征收反傾銷稅的案件共27起,其中2003年以后發生的案件4起,有關商品包括陶瓷餐具﹛茶具﹛咖啡具,鐵制鉸鏈(合頁),不鏽鋼不鏽鋼鍋﹛壺﹛平底鍋和帶把淺口鍋,部分棉混紡机織物(海關稅則5208﹛5209﹛5514項下部分產品)﹛日前,又有公司向調查委員會提出申請,要求對海關稅號5211420000項下混紡机棉織物進行調查,估計調查很快即將展開﹛
﹛﹛三﹛關于今后如何應對保障措施和反傾銷的思考
﹛﹛根据世貿組織各成員國達成的協議,從2005年1月1日起,全球紡織品配額取消﹛但是,面對取消配額,一些國家所作出的反一体化措施,极大地損害了我國的利益,因此,在重視紡織品出口問題的同時,對外國政府所采取的對我國產品的反傾銷和其他的保護性措施,我們都應給予關注﹛筆者認為應做好以下工作:
﹛﹛1﹛理順目前的价格体制
﹛﹛我國產品在國外遭遇到越來越多的反傾銷以及保障措施,我認為主要有一點尤其值得政府關注,這就是我國一些產品的价格确實低廉,而且還有一些企業在此基礎上,進行一些不真實貿易的行為﹛雖然這部分企業不多,但已經足夠對其他正當的守法企業造成影響,因此,在我國經濟越來越深地溶入到國際經濟的今天,有必要完善我國的价格制度:其一,以立法形式建完善最低工資制度,由于我國人口眾多,勞動力市場在相當長的時期內都會呈現供大于求的狀況,企業總是可以顧到低廉的勞動力,也就是說,企業總可以從低廉的勞動力中獲得利潤,通過立法,提高工人的工資,企業成本增加,可迫使企業向高技術產品發展;其二,完善勞動保護措施,有些行業的勞動保護措施极差,這從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事故中可見一斑(非紡織行業);其三,完善和健全社會保障体制;其四,尤其要完善對企業的稽查制度,包括企業的納稅情況﹛職工的勞動保護﹛職工的社會保障基金的交付情況等﹛
﹛﹛通過上述措施,一方面使產品价格處于一种相對高的水平上,另一方面也可迫使企走技術型發展道路,提高我國出口產品的附加价值﹛
﹛﹛2﹛強化行業協會的作用
﹛﹛与國外的行業協會相比,我國的行業協會無論是在成立的歷史﹛人力資源﹛職能﹛資金,甚至在國際法律技術上都有差距,很不适應日益發展的國際經濟一体化的需要,協助(組織)企業解決國際間貿易爭端的需要﹛
﹛﹛今后我國的行業協會必須將參与和協助企業解決國際貿易爭端作為其重要的工作任務之一﹛在國內企業無力到國外參与反傾銷應訴的情況下,行業協會必須代表企業參与應訴,這是世貿組織允許的,也是其他國家普遍采用的方式﹛
﹛﹛另外,在進行反傾銷應訴工作中,行業協會必須向駐國外的經商机构提供及時有效的技術上和法律上的支持﹛
﹛﹛為更好地服務于企業,我國的行業協會應進一步加強,并努力提高業務素質,同時更好地整合行業內的資金﹛人力和知識資源,使行業協會适應相關工作的需要﹛
﹛﹛3﹛在現階段,加強對駐外經商机构的支持,彌補現有應對机制的不完善狀況的缺陷
﹛﹛目前我國仍然處于与國際經濟和國際規則進行融合的特殊階段,某些行業協會還很不适應國際上的規則﹛在此特殊階段,如果企業無力參与國外的應訴工作,而行業協會也不能參与應訴,行業協會必須向駐外經商机构提供技術和法律上的支持﹛實際上,從其他國家參与秘魯保障措施和反傾銷調查的應訴情況看,企業參与也相對較少,一般情況都是行業協會和駐外經商机构共同完成的﹛
﹛﹛4﹛加強對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人員的業務培訓
﹛﹛目前我國派駐在國外的使﹛領館經濟商務官員絕大部分官員還對關于世貿組織及該組織有關條約﹛我國在世貿組織中承擔的義務以及我國應該享受什么樣的權利等等問題缺乏了解,派出單位應該在這些方面加強對駐外經商机构人員的培訓﹛
﹛﹛5﹛應對相關貿易保護主義措施應采取政府間協商和法律應訴并行的方針
﹛﹛從2003年中期傳出秘方將引用我入世議定書第16條內容,對從我國進口紡織服裝進行保障措施調查開始,我國政府极為重視,立即指示使館開展工作,并几次派出代表團与秘方進行磋商﹛但僅此是遠遠不夠的,我們必須學會兩條腿走路,采取政府磋商和法律應訴并行的方針﹛
﹛﹛此次對秘魯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是由駐秘魯使館經商參處在商務部主管單位的指導下進行的,為此,經商參處同志反复閱讀了世貿組織保障措施協定的內容和秘魯國內有關實施保障措施的法律內容﹛秘魯生產部和工業協會网站有關秘魯紡織服裝行業的調查期內的生產情況﹛就業變化情況﹛設備利用率情況﹛出口情況以及海關和稅務總局向秘調查委員會提交的調查期內的紡織服裝行業的稅收情況等,在此基礎上,先后向秘調查委員會遞交了兩次共53頁(包括附件)應訴材料,針對秘調查委員會的技術報告逐條逐點進行了批駁﹛應訴取得了很好的結果﹛
﹛﹛6﹛發揮當地行業協會的作用
﹛﹛秘魯保障措施案件的從始至終,秘魯外貿協會都堅決反對秘方在沒有明顯証据的情況下對來自中國和世界各國的紡織服裝實施保障措施,漁業協會﹛出口商協會﹛利馬商會和出口促進會均表示了反對態度,尤其是秘魯外貿協會積极參与,陳述該協會的反對理由﹛
﹛﹛不可否認,這些行業協會反對意見的出發點各有不同,比如,漁業協會可能擔心事態擴大將影響到秘魯魚粉對華出口,外貿協會可能會從秘魯的整体對外貿易戰略來考慮問題等等﹛但這些机构的反對態度對政府回到正确的立場起到了重要作用﹛
﹛﹛進口商在頂住官方和當地紡織服裝行業壓力的情況下,積极參与應訴也起了相當積极作用﹛
﹛﹛7﹛更好地利用世貿組織的國際貿易爭端解決机制
﹛﹛在目前我國遭到越來越多的反傾銷和保障措施調查的情況下,我國應該考慮利用世貿組織的貿易爭端解決机制﹛在這方面,美歐國家利用較多,拉美的發展中國家也時有利用﹛
﹛﹛8﹛對一些無理取鬧的國家可采取較強硬的反制措施
﹛﹛國外對我產品實施反傾銷或保障措施調查,大部分國家都能將其局限在合理的國際貿易法律和有關的國內貿易法律當中,但也有少數國家違背國際貿易法律的規則和准則﹛對于這些國家,我國似可采用較強硬的反制措施,包括制裁和對該國產品設置技術性障礙﹛
﹛﹛只要利用得當,不會對兩國關系造成影響,尤其是不會造成長期影響,但卻可收到較好的效果,同時也是對那些當地持反對意見的行業協會和人士的支持﹛否則當地對我有利的聲音將會越來越弱,直至消失,這是我們不愿看到的﹛前期秘魯報紙多次報道過行業協會領導人的言論:秘對中國紡織服裝實施了保障措施,但是秘對中國的出口大量增加了﹛在此情況下,有什么理由不對中國的紡織品實施保障措施呢?正是在這种情況下,秘魯當地的反對聲音越來越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