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5年8月22日,中國所有可刻錄DVD光盤企業(約20家)已經向歐盟委員會遞交了關于市場經濟地位和分別裁決的申請表﹛同時,中國音像協會光盤工作委員會向歐盟方面提交議案,建議中國香港作為本案的替代國(地區),而不是歐盟提出的中國台灣省﹛ ﹛﹛
﹛﹛2005年8月5日,歐盟在﹛官方公報﹛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中國內地﹛中國香港﹛中國台灣省的可刻錄DVD光盤進行反傾銷調查,欲申請市場經濟地位或分別裁決的企業須在立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申請表;并且歐盟擬用中國台灣作為該案替代國(地區)﹛ ﹛﹛
﹛﹛中國音像協會光盤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王勤指出,在反傾銷裁決中,替代國(地區)的成本越高,意味著將裁定的中國的傾銷幅度越大,對中國越不利﹛中國台灣省是上述三地中成本最高的,以中國台灣省為替代國(地區)對中國內地不公平﹛中國台灣省的人力﹛土地等工料費均比中國內地和中國香港高,總体上成本比中國內地高出15%以上﹛而中國香港由于是自由港,免關稅,相比中國台灣省及中國內地,制造成本分別低22.5%和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