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4日,商務部發布2005年第48號公告,公布了核 酸類食品添加劑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認定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核 酸類食品添加劑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并決定對該產品采取保証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 ﹛﹛根据初裁決定,自2005年8月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韓國的核 酸類食品添加劑時,應依据初裁決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25%-144%)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証金﹛
﹛﹛被調查產品核 酸類食品添加劑是一种食品添加劑,用于味精﹛雞精﹛醬油等調味品中以提高鮮度,具有在食品中添加少許即明顯增強滋味,使食物原有的鮮味和香味得到明顯改善的特性﹛該產品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349930﹛38249090項下﹛
﹛﹛本次調查是應廣東肇慶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進行的﹛在對申請書進行審查后,商務部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于2004年11月12日立案,開始對原產于上述國家和地區的進口核 酸類食品添加劑進行反傾銷調查﹛正常情況下本次反傾銷調查應在一年內結束,如情況特殊可延長半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