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准自今年8月1日起對原產于台灣地區的椰子﹛檳榔﹛菠蘿﹛番石榴﹛芒果﹛柚﹛木瓜﹛桃﹛梅﹛番荔枝﹛楊桃﹛蓮霧﹛棗﹛柿子﹛枇杷等15种進口鮮水果(包括冷藏)進口稅率由原來的10%至25%調整為零關稅后,江門海關積极采取因應措施,迎接台灣水果的到來﹛﹛﹛目前,江門海關各口岸已做好准備,開辟了快速通關綠色通道﹛設立臨時進出口專用查驗窗口;台灣水果可實行提前報關及時辦理通關手續;實施网上支付加快通關速度;對信譽好的企業實行免查驗;節假日﹛周末可以預約海關24小時加班;加強与檢驗檢疫部門的溝通合作;同時,針對新鮮水果易腐﹛需保鮮的特點,該關將對台灣水果及時審核,及時放行,做到零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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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關稅台灣水果通關要求
﹛﹛原產于台灣地區水果的原產地標准是在台灣地區完全獲得,即在台灣地區收獲﹛采摘或采集﹛辦理15种零關稅水果的通關手續時,除了正常貿易所需提供的通關單証和辦理通關手續外,增加了原產地証,進口企業需向海關提供海關總署認可的台灣地區有關机构和民間組織簽發的水果產地証明文件﹛另外還規定了運輸要求:只有直接從台灣本島﹛澎湖﹛金門或馬祖運輸到大陸關境口岸;或者經過香港﹛澳門或日本石垣島轉運到大陸關境口岸的台灣水果才能享受零關稅﹛通過上述地點轉運的,在進口申報時須向海關提交在台灣地區簽發的,以台灣地區為啟運地的運輸單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