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協議﹛7月1日實施以來,其核心的﹛關稅削減和取消﹛內容成為了市民關注的焦點﹛日前,南宁海關林國忠副關長就大家關注的一些問題進行了答疑﹛
林副關長向記者介紹,自2004年1月1日﹛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早期收獲﹛方案開始實施至2005年5月31日,廣西共進口享受了﹛早期收獲﹛优惠的商品貨值5108万美元,稅款优惠總額5739万元人民幣(包括關稅和相應的增值稅)﹛當記者問到,优惠政策是否會對我區商品造成衝擊時,林副關長表示,截至目前,廣西口岸進口的已享受早期收獲降稅优惠的商品來自越南﹛泰國和印度尼西亞等3個國家,其中越南商品占了80%﹛
所進口的受惠商品主要為越南產各种干鮮水果﹛泰國產木薯干﹛印尼產棕櫚仁油等﹛進口泰國木薯干絕大部分在我國北方市場銷售,故對我區种植業影響不大;進口棕櫚仁油在國內一般用于方便面﹛餅干等食品加工業上,由于我國飲食習慣﹛气候与東南亞地區不同,棕櫚油尚無法取代花生油﹛大豆油﹛菜籽油等國產食用油,因此未對區內食用油市場造成明顯的衝擊﹛越南水果与我國水果在品种﹛季節上具有較強的互補性﹛
那么我國企業在出口通關中又應注意哪些問題呢?林副關長告訴記者,對于我國原產貨物出口東盟各國享受优惠,我國海關的通關管理要求相對較少﹛只要符合有關原產地規則取得原產地証書并如實申報即可順利出口通關,貨物在東盟各國的進口通關,則須根据東盟各國海關的管理規定﹛根据﹛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規定,主要應注意以下事項:
1﹛必須取得我國政府指定部門(國家質檢總局及其地方出入境檢驗檢疫机构)簽發的專門用于﹛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原產地証書(FORME)﹛
2﹛符合直接運輸規則﹛如果經過非中國-東盟成員國的第三方中轉,進口申報時須向海關交驗轉運地國家(或地區)海關出具的未進行加工的証明文件和自优惠貿易協議成員國起運后換裝運輸工具的全程提(運)單﹛
3﹛進口國海關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