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國与東盟國家簽署的﹛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協定﹛,經國務院批准,我國自2005年7月20日起對文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緬甸﹛新加坡﹛泰國等6個國家(以下簡稱六國)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定稅率﹛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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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對六國實施的協定稅率共計3408种商品(含37种從量稅及复合稅商品),涵蓋了現行對六國已經實施的﹛早期收獲﹛商品的協定稅率﹛其中有2810种商品的協定稅率對六國統一适用(不含從量稅及复合稅商品,詳見附件1),561种商品的協定稅率對六國分別适用(不含從量稅及复合稅商品,詳見附件2)﹛從量稅及复合稅商品按附件3所標明的協定稅率執行,其他商品統一按照2005年最惠國稅率執行協定稅率﹛詳細內容可查閱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出版的200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中國-東盟自貿區分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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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關自2005年7月20日起憑六國政府指定的原產地証書簽發机构在2005年7月1日以后簽發的原產地証書(FORM E),按照中國-東盟協定稅率征稅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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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業申報進口享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定稅率的進口貨物時,報關單﹛隨附單据﹛欄按照﹛02﹛填報﹛优惠貿易協定代碼﹛,其他具体填制要求,仍按海關總署2004年第34號公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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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公告,我們查閱了﹛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2005年六國協定稅率統一執行表﹛,其中TDI,AA,純MDI,BDO等聚氨酯原料的關稅由原來的6.5下調到了5﹛